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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重挥“201调查”大棒围堵中国

来源:中国贸易报-中国贸易新闻网 作者:荣民 2017-09-26 08:08:32

2017 年 9 月 2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5月17日立案的光伏电池及组件“201 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基于上述肯定性损害结果的认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 11 月 13 日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和拟采取的措施。之前的5月31日,美国惠而浦公司也申请对进口家用大型洗衣机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并立案,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时隔 15 年后,美国再次启动《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即保障措施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美国上一次动用保障措施还是 2002年3月,该争端解决案件是WTO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案件,也是WTO规则对美国内保障措施立法在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中若干与WTO 规则冲突部分的全面否定。之后,美国内产业和政府在启动“201调查”并采取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问题上表现谨慎。仅在2016年4月由美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发起“201 调查”,要求对未锻压原铝采取为期 4 年的保障措施,但递交申请4天后又撤回。 

美国的“201调查”即保障措施调查,是有别于反倾销调查与反补贴调查的贸易救济措施。根据美国国内法,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某种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产业存在损害或损害威胁,可以采取征收关税、实施最低限价和进口配额限制等多种措施,以保障国内产业的正常发展。按照 WTO 规则,区别于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的实施具有无歧视性,对同类进口产品“不问进口来源地”一视同仁采取限制性措施,不像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仅针对具体国别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保障措施在程序上更为便捷,仅需对产品进口是否存在对国内行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进行认定,而不用对是否存在低价或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因此保障措施对进口产品的影响力和“杀伤力”要比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来得更加直接。这也是WTO《保障措施协定》对实施保障措施制定诸多限制性条件的原因所在。保障措施首次纳入国际条约源于1942年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此后,美国与他国的双边贸易协定均含有类似条款。1947年2月杜鲁门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每一项美国贸易协定都须载入该条款。1951 年该条款被纳入美国内立法。1947 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GATT)采用美国立法制定了保障措施制度。1995 年成立的 WTO 则据此专门制定了《保障措施协定》。 

美国版的保障措施,即“201调查”比WTO《保障措施协定》更具发起调查的简单性和实施措施的便利性“。201调查”从创立起就是单边主义的产物,成为美国产业保护的“利器”。在WTO制定《保障措施协定》后,美国仍沿用国内法进行“201调查”,这种冲突或矛盾一直被WTO成员诟病,这也是 2003 年 WTO 上诉机构裁定美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违反WTO规则的原因所在。 

特朗普政府执政后的美国贸易政策以“美国优先”为导向,迅速向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转向,从事钢铁贸易保护起家的威尔伯·罗斯和罗伯特·莱特泽西分别被任命为商务部长和贸易谈判代表使得美贸易政策团队更趋向于保守,更主动地遵循“权利用尽原则”来实施美国内法中各种贸易救济手段来维护产业利益。所以,既然久未使用的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301调查”可以“复出”,那么被“雪藏”15年的“201调查”重现舞台也就不足为奇了。 

美国进口的光伏面板多为中国制造,这场“201 调查”针对的实际目标就是中国,保障措施限制的将是中国产品。必须提醒的是,欧盟自 2013 年起一直针对中国光伏面板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并在2017年初决定延长18个月。美国国内产业之所以提起“201调查”,正合了美国政府借助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手段在全球主要市场对中国光伏面板产品形成“围追堵截”的意图,从而最大限度打压中国光伏面板产业。美欧的“有力”配合再次证明了,在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美国的态度只不过比欧盟更加表象化和直接化而已。

责任编辑:苏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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