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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向型经济政策日趋完备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01-10 10:11:07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巩固完善和中国“一带一路”建议的不断深化,许多中国投资者开始将投资的目光转向东南亚,其中越南GDP增速快、人口红利大等优势,值得中企关注。

越南国会于去年年底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相关文件的决议,为当地提供了进一步改善经济体制和法律的机会。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伟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南将进一步朝着开放、透明和可预估方向改善经营环境,从而促进外商投资。

此外,越南签订的多个国际条约或公约赋予了外国投资者及对外贸易行为充分的扶持与保护。越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同时也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国家和它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等对外商投资和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多边投资贸易协定,为外商开展投资贸易和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静文介绍,越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以及各个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新设企业,并购或者投资当地企业,设立在越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与当地企业签订商业合作合同,通过PPP等方式在越南投资。

据了解,除少部分领域禁止外资进入外,越南大部分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对外开放的经济领域按政府对外资的支持力度不同可以分为特别鼓励投资领域、鼓励投资领域和限制投资领域。特别鼓励和鼓励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培训,医疗,文化和旅游,通讯网络建设等产业。而对于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国家财政和金融秩序、民众健康的投资将受到政府的限制或禁止,限制方式主要为投资领域限制和持股比例限制。

“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选择建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侯静文表示,设立企业前,外国投资者需先向省级计划投资部或者是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投资证书。 投资证书包括以下内容: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投资的形式、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根据规定,外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经政府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0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主要受到民法、商法以及行业特别法的规制。其中,商法为规制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主要法律依据。越南法律允许涉外经济合同对纠纷的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做出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最紧密联系原则确定,但与不动产、劳动相关合同纠纷由越南法院专属管辖并适用越南法。

税收优惠与减免是越南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根据外商投资的领域和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以及税收减免期限。侯静文介绍说,对于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税率为10%,减免期限为4至15年;对于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税率为15%,减免期限为2至10年;对于普通投资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减免期限为2年。减免期限结束后,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适用同样税率。另外,对于满足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或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4年免税或9年税收减半的优惠。

在越南解决商事纠纷也并非难事。周伟表示,越南是大陆法系国家,民商事法律体系健全,为外国投资者通过诉讼和仲裁等途径解决投资和贸易纠纷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越南仲裁法完备,投资者可以选择法院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投资或贸易纠纷。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可以选择在越仲裁、海外仲裁、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越南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合法有效的外国仲裁裁决可以依《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

“选择在越仲裁的,可以选择越南国际仲裁中心或其他13个地方仲裁中心。其中,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为越南最大的常设仲裁机构,主要为商事纠纷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选择海外仲裁、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需满足争议一方为海外投资者或者外资持股51%以上的外资公司的要求。”周伟说。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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