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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计划限制中企在欧业务? 欧盟此举耐人寻味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东洋 2019-03-19 09:25:44

意图强化审查力度的欧盟外资审查框架草案近日在欧盟理事会获批。根据欧盟立法程序,草案获批后,新条例将于3月21日正式颁布,4月初(间隔20天)生效,直至一年半后(从生效日算起)付诸实施。

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报告,针对中国,制定10项中欧关系行动计划,限制中国企业在欧业务。报告显示,10项计划在经贸议题上寻求更对等关系,并加强保障本地行业。欧盟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将中国企业能否拿下欧盟在科技、基建及关键产业上的公共采购合同更多地与欧盟的对等准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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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外资审查源自多重因素

“在经济领域,中国是欧盟的竞争者,目前,中企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包括并购,部分影响到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姚为群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部分中企原始创新的技术太少,希望通过并购高科技企业“弯道超车”,这也是欧盟对中企并购敏感原因之一。

近年来,部分中资收购交易涉及到了欧盟重要利益,比如在基础设施方面,中远集团2016年收购了希腊最大的港口比雷埃夫斯港51%的股权。“涉及高技术领域,各国都以自己利益优先。将来很多的欧盟以外的发达国家都会仿效他们,加紧对外资的审查,这是在新经济发展时期,或者说新的产业革命时期竞争所导致。”姚为群说,早前,德国大众并购捷克的斯柯达,使其成为子公司,进而打进东欧市场,德国获益良多。而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与中东欧“16+1”合作,成为德国在东欧市场的重要竞争对手。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也表示,从产业上,中国确实从中低端迈向了中高端,挑战了欧洲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和标准的制定权,欧盟感觉到有必要联合一致来应对。根据草案,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将设立“合作机制”,用于交换信息乃至对具体投资项目提出关切。同时,如某项投资危及欧盟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危及事关整个欧盟利益的重大计划,如伽利略卫星导航计划或“地平线2020”科技创新计划,欧盟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但决定权在各成员国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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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应加强原始创新应对

欧盟理事会在公告中还称,这是欧盟首度全面制定外资审查框架,意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层面更好地审视外资。欧盟委员会在另一份公告中称,外资审查框架将有助于保障欧盟战略利益。目前欧盟有14个成员国拥有外资审查机制,其中多国正在对审查机制进行改革或构建新机制。

有关专家表示,新的审查制度将对在欧盟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为,因该条例草案授予了欧盟委员会和所有欧盟成员国调查外资并购交易的权力,从而增加了政府监管的流程,延长了政府监管周期。与美国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欧盟未制定针对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就外资在欧盟境内的并购活动而言,欧盟层面的监管行为更多体现在反垄断审查方面。随着近年来欧盟境内外资并购活动越来越多,欧盟委员会日益认识到建立欧盟层面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必要性。

“面对欧盟新的审查制度,中国仍要基于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导。”姚为群建议,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是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主体,所以政府可进行一些引导性的规划,但不要过多地干预。

走出去智库特约法律专家、中资企业投资欧洲的法律专家、大成Dentons卢森堡分所合伙人章少辉认为,在该草案生效之前,中国投资者应当对战略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问题有着足够的认识,并且应当在市场分析阶段,就着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特别是中企需要加强自我原始创新,而不是通过并购占据价值链的高端。目前,部分企业用并购带来的所谓的‘自主创新’来代替原始创新,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原始创新是我们有人家没有的技术或者说核心产品。”姚为群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讲,新的审查制度也是中企下一步发展面临的非常重要的挑战或者机遇,中企需要多进行原始创新,加快技术落地,以加强核心产品竞争力,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打造中国企业引领的全球价值链。

“欧盟对非敏感产业仍会保持开放态度,中国和欧盟正在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姚为群说。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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