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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知识产权案中获高额赔偿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07-24 09:36:16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一个企业在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关键财富。不法商贩心怀侥幸,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对外经营、宣传,通过这种搭便车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很多企业来说,打赢官司并不难,但获得相应赔偿并不容易。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胜利,很难起到惩罚被告、弥补企业实际损失的作用。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在日前举办的2019法务峰会上,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宇宙表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原则是填平为主,惩罚为辅。由于实际损失往往难以证明,因此企业实践中应当穷尽所有途径查明对方可能的侵权获利,对于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还应尽力证明其主观故意从而主张惩罚性赔偿,实现高额赔偿。

杨宇宙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查明案件:由法院出具书证提交裁定/证据出示令要求被告提供,调取行政机关(税务、海关)证据存档,出示被告宣传、年报显示数据,分析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查明电商平台销售数据,采用不利推定/举证责任转移法律程序等。

“此外,虽然法定赔偿是知识产权案件中最普遍的赔偿方式,但在法定赔偿中,仍应尽最大努力举证对方侵权事实,包括主观恶意、侵权地域范围、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影响等,促使法院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金额。”杨宇宙说。

在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林看来,证明自身实力是获得高额赔偿的第一要素。戴林以商标为例,商标有时可以视为商誉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以公司自身名称或字号注册的商标,更是体现了公司声誉及口碑。强调公司本身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对于证明其商标价值有不可磨灭的作用。除此之外,商标也可能是以公司名下的商品/服务品牌或是某一系列产品的统称。这种情况下,很多代理人往往仅强调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而忽略证明原告企业的实力。体现在起诉状中,通常的表述为“原告公司为提高其商标的知名度,通过各大媒体网站、报纸等渠道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获得了众多奖项和赞誉,涉案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诸如此类。

戴林强调,商标的本质意义在于将商品与企业产生对应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并非基于某件商标的影响力而是出于对持有商标企业的信赖,这种信赖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具体地表现出来,才产生了购买的内在驱动力。“企业要在诉状中体现出这一点。抓准定位,进行举证论证。”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企业应提供自己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例如产品销量突然大幅度减少、利润损失巨大,假冒产品质量不佳、影响恶劣、误导消费者致原创商誉受损,为消除因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而付出的费用等。以及原告企业发现被侵权后,为了查明侵权情况,聘请专业调查公司调查侵权线索所支付的调查费,维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公证费、购买产品费用,还有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等,前述费用在原告充分举证下将获得法院支持。

戴林还提醒企业,适当证明被告经济实力也很关键。第一,损害赔偿难举证,证明被告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大环境决定了原告企业对于实际损失的举证存在困难,在原告已经尽力收集、提供判赔依据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准确证明其损失的,可以尝试换个角度突破。如果能够证明被告在其侵犯原告商标权以来,其收益一直稳步提升,即使不能证实造成这种结果与其侵犯涉案商标有直接联系,也可以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提出一种合理怀疑。第二,法院在判赔时会考虑到被告的偿还能力。比如,一家上市公司侵权与一家地方企业同时构成侵权。可能涉案商标在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贡献率仅为3%,在地方企业经营中的贡献率达到80%,在二者的非法所得持平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被告的偿还能力,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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