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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2020年制度型开放“领头羊”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夏 2020-01-14 09:15:17

面对2020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才是我国发展的根本出路。而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要主动承担起更多先行先试的任务,努力建设成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高地,从而为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形成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设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自贸试验区,全国共设立18个自贸试验区,实现沿海省份全覆盖和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前10个月,原12家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约21.7万家、外资企业51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83.9亿元人民币,进出口总额3.2万亿元人民币,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4.4%的外商投资和12.5%的进出口,为稳外贸、稳外资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处于正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转变期,这种制度型开放必须更加注重制度性、结构性的安排。作为推动制度型开放最为重要的手段,2020年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从更多深层次的方面下真功夫,推动政府治理变革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作为扩大开放的“压力测试区”,自贸试验区要在负面清单制度上着力实现更大突破。在修订发布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压减特别管理措施至37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加大主动创新与探索的力度,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积累经验。

自贸区的改革开放红利需要进一步释放。总结提炼了18项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了31项“最佳实践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或供各地学习借鉴,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供电服务新模式等,累计复制推广223项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有序复制推广,大批“制度良种”在全国生根发芽,疏通了制度堵点,破解了发展难题,带动全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引领示范作用。

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主动吸收借鉴国际先进自由港建设经验,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结合海南特点,体现中国特色,突出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的各项制度性创新举措,要成熟一个落地一个,从而形成反映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和发展需求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尤其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自贸试验区要在金融改革创新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要在优化监管机制、简化制度流程、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沟通顺畅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要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研判,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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