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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国际司法程序的证据“攻防”技巧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1-03-19 07:29:10

“证据是国际商事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最主要的处理内容。法律人能否合理应用证据规则不仅影响裁判者对事实作出客观认定,更是法律实质公平正义的体现。国际仲裁中,绝大多数都是以对抗制中处理证据的规则与理念作为举证的基础。”在日前举办的大师讲堂活动上,贸仲资深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表示,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中证据规则的较大差异导致中方易处于被动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解锁国际争议解决和规划管理调查中证据“攻防”信息战的最新技巧,应对复杂国际商业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至关重要。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现在文件中的信息多以电子形式而不是传统的纸质形式存储,且还有很多是事实证人的记忆。”杨良宜表示,在全球范围内收集证据的工作十分繁重、困难与昂贵,特别是在对方妥善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弱点信息的情况下。从“攻”的角度来看,企业需要了解国际公约与不同国家的立法,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层面获得对方与第三方的披露信息,从“防”的角度来看,通过主张特免权的保护避免对方获得自己的信息。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志华介绍说,在一起酒店管理合同案件中,涉及向仲裁庭展示酒店情况,包括收入预期和收入水平等,这与金钱请求赔偿挂钩。我们研讨后认为对方单方违约,这时就可以利用证据披露这一有力武器,要求对方向我方披露酒店过去几年实际运营的财务数据。如果这些财务数据和专家证言相匹配的话,就会形成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链。在该案件中,我们聘请了专家对公司运营情况做了财务分析,分析报告和我们通过证据披露拿到的结果一致,也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最终获得了几乎全额的赔偿。

“其次,需要调整好应诉心态,不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缺席。公司想要成长,要做大做强,就不能当逃兵,应该直面对抗。”杨良宜介绍说,在实践中,缺席的一方几乎100%会败诉。在参与法律程序过程中,法官或仲裁员不能代替当事人争辩,必须依据证据以及参与应诉方对证据的说明,作出判决或裁决。

同时,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不要轻易更换代表律师。杨良宜表示,阵前换将是大忌,将付出很多代价。比如前后两个律师团队要重复同样的工作,熟悉案件、阅读文件、与证人会面等。严重时,将直接影响案件最终的诉讼结果。此外,企业负责人还应紧密参与并监督诉讼、仲裁行为。

再次,在文件制作与管理方面,重视证据保留。杨良宜表示,很多企业法务部习惯根据公司政策,定期销毁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只保留一套完整且能够保护自我的文件。这可能导致自己知道文件内容记录事实有误,但无法及时纠正,在应诉时出现证据不利的情形。此外,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专家证人的作用甚至比律师还重要,因此企业要尽早聘请。对法官、仲裁员来说,有价值的专家意见证椐必须满足三个要点,一是提供或作出的专家意见是来自真正专家的优良意见,而且可以让审理法官对该意见作出测试与认证,以决定是否可信与可信的程度;二是专家证人要真心帮助法院理解专业知识,不偏私或另有图谋;三是专家证人要在通过调查取证等掌握优质证据与全面理解有关事实后,作出深思熟虑的意见。

最后,对判决不服,应诉企业方不能与仲裁员争辩,更不能辱骂仲裁员。“很多律师对结果不满时会攻击仲裁庭较早前作出的针对管辖权或责任的裁决书,但这只会给将来针对损失或费用的裁决带来损害,而没有任何好处。”杨良宜表示。

“败诉方需要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相当于自己花钱让对方打败自己,因此为了胜诉一定要全力以赴。”杨良宜说。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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