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贸易新闻网(中贸网)
主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主办:中国贸易报社
分享微信微博APP

RCEP将促进东北亚供应链整合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孟月明 2022-02-10 09:11:38

在今年1月1日起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十个成员国正式生效后,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于2月1日对韩国正式生效。马来西亚也已完成RCEP核准程序,将于3月18日正式生效。RCEP如期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重大进展,将有力拉动地区贸易投资增长,促进地区经济复苏,并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首先,彰显区域经济开放合作,符合全球发展潮流。迅速完成RCEP核准程序,是各主要成员国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开放且有益于本区域和世界的多边贸易体系的真实反映,是对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给出的有力回应,同时展示了区域内各国扩大开放、开展国际合作的共同愿望和热切期盼。

RCEP成员国以坚定履约的行动,向全世界发出反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自由贸易具有强大生命力,贸易脱钩和以邻为壑的逆全球化逆流并不符合全球发展的时代大潮。RCEP与WTO规则相衔接,专注于实现广泛的贸易自由化,对区域内经贸规则实现有效优化整合,而且将进一步发挥以区域合作助推全球多边自贸框架构建的作用。

其次,展现了RCEP包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包容性更强。它不仅涵盖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其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高于WTO开放标准。

此次RCEP的生效也遵从了此前提出的核准原则,并不需要15个国家立法机构同时批准,只要9个国家的立法系统签字即可生效,这体现了该协定独有的弹性。RCEP在谈判过程中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去要求所有成员国进行统一标准的开放,而是照顾到各国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对规则进行灵活的过渡性安排。衡量一个国际规则是否公平、先进与科学,不仅要看其是否代表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还要看处于相对弱势的国家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再次,生效后产生的积极效应巨大。RCEP将结束东亚地区长期所处的“成熟的生产网络、紧密的区域内贸易”与“缺失整体性经济性合作制度安排”的不平衡状态。整体来看,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不仅将显著拉动区域整体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对于全球贸易和福利增长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去年12月估算过RCEP带来的经济效应,预计区域内贸易额将增加约420亿美元,并认为东亚地区“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新重心”。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模拟预测结果则显示,到 2035 年,RCEP 将带动区域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规模分别达到8571 亿美元和9837亿美元,区域投资将累计增长1.47%,区域经济福利将累计增加 2503 亿美元。全球层面,到2035年,RCEP 将带动世界实际 GDP 和进出口贸易分别较基准情景累计增长 0.12%和2.91%。

尤其是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区域内企业可以获得成员国间的优惠关税和更低非关税壁垒的保障,可在相对稳定的发展预期下合理安排投资和生产计划,以降低供需缺口对供应链的冲击,减缓商品价格波动的幅度,从而提升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稳定性,发挥世界产业链发展的“稳定器”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RCEP实现了中日韩三国首次建立自贸关系,RCEP使中日、日韩首次建立了自贸区关系,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将有助于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并有望促进东北亚地区的贸易和供应链整合。从三国经贸关系的变化来看,根据RCEP附件一《中国对日本关税承诺表》,有25%的日本产品在协议生效时直接降为零关税,中国对日本最终免关税的产品比例将从原来的 8.02% 扩大到 86%。同时,日本对中国产品的免关税比例也将达到86%。中韩立即降至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为 38.6%,最终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也为86%。对日韩贸易而言,日本对韩国出口的免税商品比例也将从原有的19%上升至92%。

总体而言,三国间产业链和价值链将进一步深化融合,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将显著提高,并促进国家间商品、资本、人才、技术等核心要素流动,这些变化对东亚地区的贸易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力。(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东北亚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葛岩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静安西街2号楼 | 办公室:8610-84541822 | 编辑部:8610-84541822

公安机关备案号:11010502034811    京ICP备05001841号-3 中国贸易报©版权所有20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