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17年9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利器

来源:中国贸易报  

■ 本报记者 钱颜

法院涉外司法管辖的国际冲突、判决执行司法互助国际条约的欠缺、外国法查明和适用的实际困难等诸多因素,限制了法院诉讼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国际仲裁因其所具有的裁决易执行、当事人意思自主、程序保密、高效快捷等诸多优势,受到境内外市场主体的重视和青睐。如今,国际仲裁已成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解决商业和投资争议的重要方式。

“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久在日前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上表示。

据了解,《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已经达到157个,覆盖全球80%的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仲裁裁决易得到各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几乎全部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发生贸易争端时,选择国际仲裁方式解决是很明智的。”张宏久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从张宏久多年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大部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解决商事纠纷仍以法院诉讼为主,以包括仲裁在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为辅。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程度各不相同。”张宏久表示,虽然仲裁解决纠纷这一方式可以得到普遍适用,但是某些国家对解决特定领域纠纷进行了限制。如斯洛伐克法律规定,房地产和破产纠纷不得使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且既不可以在斯洛伐克国内进行仲裁,也不可以在国外仲裁。

“同时,还有些国家对特定领域的纠纷要求必须采用诉讼解决,或采用仲裁解决。”张宏久介绍道,且因为语言不通等原因,各个国家对仲裁的接受也会存在差异。

面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势,张宏久建议,首先,仲裁机构应作出改革。建立专业性强的中小型仲裁机构和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大型仲裁机构,并鼓励“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高端专业人士(如国际仲裁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根据“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宗教情况,对涉及伊斯兰法律的相关争议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电子程序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受理效率。

据悉,新加坡在1月、香港立法会在6月分别通过法案,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并由第三方承担风险。“国内的商事仲裁机构可以学习这种方式,引入第三方资助仲裁。”张宏久表示,这种方式赋予第三方对仲裁案的选择权,可以为仲裁机构吸引更多资源,有利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发展成为主要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综合看来,可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更好地提供服务。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是仲裁员的素质。”张宏久表示,仲裁机构要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将仲裁员专业水平国际化,着重提高他们的语言沟通能力,提升他们在国际仲裁界的被认可程度,具有综合能力的仲裁员和律师队伍在未来“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将更受到重视。

最后,企业应加深对“一带一路”国家和相关法律、仲裁机构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加强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人士的沟通,主要包括律师、律师协会、仲裁机构、法官、法学研究机构等。在纠纷发生后,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对仲裁效率、专业程度、口碑、保密性、仲裁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