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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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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救济调查损人不利己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姜业宏

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这距离上个月18日美国针对中国发起“301调查”仅过去了一个多月。据统计,今年以来,美国针对中国的相关调查占美国发起全部“337调查”的48.1%。

美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目的显而易见,但如此大棒乱挥,美国是否真能得偿所愿?针对这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

逆全球化主张难落地

在傅东辉看来,无论是“301调查”还是“201调查”“337调查”,美国的手段都与特朗普政府反对多边主义、倡导恢复双边对话的政策倾向密切相关。从竞选开始,美国针对中国的指控就花样百出,包括“操纵汇率”“盗窃知识产权”“贸易不平衡”等。如今,特朗普政府正积极寻找借口兑现承诺。

针对“操纵汇率”一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主流经济学家一致认为,中国并没有操纵汇率,就连美国财政部部长斯蒂芬·努钦和商务部部长威尔伯·罗斯都承认这一点,特朗普政府只得做罢。于是,针对知识产权的“301调查”和针对贸易平衡问题的“201调查”纷纷落地。

鉴于“301调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从发起调查到公布结果、采取何种制裁措施要经历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此次从扬言发起调查到最终决定,历经波折,表明其内部争论和博弈激烈,也暗示着存在比较大的对话和谈判余地。因此,更多人认为,美国此举只是为了增加与中国谈判的筹码,而非一定要得出最终的调查结果。即使是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并采取限制措施的全球光伏产品,仍有不小的努力空间。

伤人伤己结果难料

与“双反”相比,“201调查”的裁决程序更加简单。“除了不需要额外证明存在不公平补贴或者倾销情况,调查机关只需要认定进口产品是否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需要采取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征收关税、实施最低限价和进口配额限制等。”

固然美国通过“201调查”把包括中国海外设厂的光伏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甚至美国本土企业海外产能在内的生产者都挡在门外,会给中国光伏产业造成不小的损失,但是否最终有利于美国仍待商榷。

据傅东辉透露,同“双反”调查一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也是应国内光伏企业的申请,但在全球资本流通加速运转、企业间股权变动更加频繁、灵活的大背景下,不少美国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已经是他国企业甚至是中国企业。

“频繁的贸易救济调查,究竟伤人还是伤己,结果难料。”傅东辉说,即使特朗普政府反对,如今的中美贸易关系也越来越朝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方向发展。以此次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的“201调查”为例,如果美国最终采取限制措施,将所有他国产品挡在国门之外,真正在美国内“一家独大”的也未必是其国内资本,长远来看,对其国内产业发展有害无益。

实践证明,贸易保护并不能挽救因自身运营原因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个别公司,美国国内光伏制造商的现有产能远不能满足本国市场需求。美国若对来自全球的光伏产品采取贸易保障措施,还将直接损害美国上下游企业、消费者以及数十万相关从业人员的利益。

建立成熟的应对机制

面对严峻的形势,傅东辉建议,中国还是应该逐步建立成熟的应对机制。

“很多时候,中国会因为在中美贸易关系中处于顺差而主动让步,其实没有必要。”傅东辉说,顺差只是一个数据,不能代表两国贸易的相互依存度。平均到产业和人口上,一旦合作出现危机,对美国的影响或许更大。因此,应以从容不迫的心态面对调查。

此外,虽然WTO规则并不针对各类调查本身是否违法,但对于调查后采取的制裁措施是否恰当,WTO规则有着最权威的裁判力。傅东辉说,由于上述各类调查的最终制裁措施具有波及范围广、单边制裁严厉的特征,且多涉及税收、限额等敏感领域,一旦做出决定,执行难度更大,也更容易触及WTO 规则,我们应做好诉讼准备。

另一方面,无论是应对调查还是发起调查,中国都应尽量做到“知己知彼”,在美国发起调查时应主动对国内产业情况进行系统了解,掌握最真实的数据,进而主动出击。例如在法律框架内要求发起调查企业配合提供数据等,逐渐收集、积累对自己最有利的依据,才能为后续应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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