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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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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游戏规则” 避开仲裁误区

中企出海须有理有据“讲故事”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涉外交易与跨国经营已是司空见惯,涉外纠纷与争议案件数量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幅增长。商事仲裁是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在12月21日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国企业如何为国际仲裁作好准备讲座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滢炜律师介绍了中企参与国际仲裁时的几个常见误区并提供了化解招数。

深入了解国际仲裁法律文化

“很多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仲裁过程中感觉自己与发达国家当事人相比,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认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我们当然不能排除少数西方仲裁员对来自中国的当事人存有歧视,但我认为深层的原因更多是来自法律文化的差异和对国际仲裁‘游戏规则’的掌握程度不同。我国当事人在思维模式、表达方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际通行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蔡滢炜指出。

蔡滢炜在讲座上分享了两个国际仲裁中常见的情况。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披露制度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而我国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这导致实践中很多中国当事人由于对该制度不熟悉,本能地对证据披露采取排斥的态度,甚至对不利证据竭力隐瞒。很多中国企业面对仲裁庭的披露命令,常提出一些无法令人信服的理由,最终既给仲裁庭留下负面印象,又遭受仲裁庭不利推定的处罚。

此外,中方证人经常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上通行的证人盘问制度,这也会对案件带来不利后果。在中国,证人出庭主要是为了协助法官查明事实,一般不会面对对方律师刁钻的盘问,但在国际仲裁程序中,开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双方的代理律师有机会盘问对方的证人(包括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实践中,中方证人通常难以适应国外律师交叉盘问的方式,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在证言中带入自己的情绪和主观判断,给仲裁庭留下不中立、不客观的印象,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这也是中国企业对国际法律文化认识不够深入的体现。

“深入了解国际法律文化,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更从容地参与国际仲裁,减少或避免很多无法挽回的失误。”蔡滢炜表示。

充分把握“游戏规则”

必须承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国商法目前在国际商贸领域处于优势地位,是最常被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尤其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保险等领域,是事实上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但很多中国企业对英国商法的原则和基本知识并不熟悉。

“战争明天爆发,今天还有很多中国企业的武器没有准备好。”蔡滢炜举例说,一个企业因为不了解英国法下cost follow event的传统,在参与一起国际仲裁案件时直接套用国内经验,在仲裁过程中将程序人为复杂化,不必要地拖延时间,最后被判承担巨额的法律费用。滥用程序权利,争取准备时间,这在目前的中国国内仲裁中并不罕见,当事人也较少因此承担不利后果,但国际仲裁费用高昂,拖延战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实施不当,可能导致承担巨额法律费用的不利后果。

“我国企业有必要尽快提高对英国商法的知识储备,努力掌握国际商务‘游戏规则’。中国当事人只有真正把握了国际商务的‘游戏规则’,才能掌控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蔡滢炜告诉记者。

提高证据管理水平

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仲裁时,常将重点放在研究国外法律而非准备案件证据上。但在蔡滢炜看来,国际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各自“讲故事”,仲裁员“听故事”,并判断谁的故事更有说服力的一个游戏。要想讲好故事,核心是四个字:有理有据。理,就是法理;据,就是证据。要做到有理有据,就要既重视法理也重视证据。

“与我们的主观想象不同,实践中决定大部分仲裁案件输赢的,其实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外国法律与中国法律的具体条款规定虽然可能不同,但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在双方律师都不犯低级错误的前提下,仲裁双方比拼的更多是证据,是看谁的‘故事’讲得更有水平,更有说服力。”蔡滢炜介绍道。

在办案过程中,蔡滢炜发现很多企业在证据收集过程时找不到核心材料,或缺失原始文件。当案件需要企业员工作为证人作证时,也面临员工离职、休假不愿出庭等各种困难。蔡滢炜建议,企业应对日常文件管理和人事管理提高要求,如定期备份资料、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相关义务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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