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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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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建设特色鲜明的海南自贸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蔡振伟

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正式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备受瞩目的我国第12个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启航。

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于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和海南建设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作为我国首个“全域性”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既与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方案一脉相承,提出了制度创新、市场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试点任务,又着眼于新时期国际国内发展大局,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具备鲜明的海南特色。

第一,聚焦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是我国改革40年的成功经验,对新时期推动产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方案》秉承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的理念,按“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的目标。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航运、金融、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多个产业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制定了多项取消限制、放开准入、放宽限制等市场开放措施。在对外开放合作方面,率先提出打造“区域性贸易离岸中心”,强调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科技国际合作,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开放通道,明确探索、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具体任务。

第二,再次强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我国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与国际上其他的“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承担了向全国推广可复制制度创新经验的特殊使命。5年来,11个自贸区已分领域、分层次在全国复制推广了4批次试点经验和创新成果,但目前的成果仍有一部分局限在流程性、环节性的层面,化解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仍需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总体方案》围绕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提出了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探索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创新试点任务,充分体现出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将舍弃对以往特殊“政策优惠”的路径依赖,寻求通过制度创新创造和激发活力。

第三,更加突出改革的“自主权”。《总体方案》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划定了近一段时期的“路线图”,具体的改革任务需要通过自主探索才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指出,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自主”的理念在《总体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一方面,给予了海南“自主选择权”,即“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政策,凡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海南省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另一方面,多方面为海南“下放管理权”,不仅将增值电信、国际快递业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等具体领域的审批权下放至海南,还明确提出国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海南下放管理权限,给予海南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总体方案》中提出的30余项“支持”类任务、10余项“探索”类任务实际上就是要求海南在这些方面通过大胆试验,摸索新经验、探索新路径。

第四,更加注重全方位政策配套。分析当前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分复杂、牵涉面广的改革任务缺少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配套是一大“痛点”。为化解这一难题,在《总体方案》公布前,交通运输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就已相继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或配套政策。《总体方案》中突出强调完善政策配套,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同时,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着墨甚多,提出建立健全贸易、金融、信用监管等个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为自贸试验区稳步运行提供配套保障。

改革开放天地宽。展望未来,海南唯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稳步推进,方能实现建成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的既定目标。(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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