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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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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中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成就喜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禹松

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1980年4月2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59.01万户,实有注册资本4.22万亿美元,实有投资总额7.69万亿美元。“中国已经连续26年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马正其说。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是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一环。马正其表示,无论是内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市场监管机构都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近年来,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了《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逐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产业投资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国已经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减少了办理时间,降低了企业成本。今年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这是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去年上升32位,较2013年上升了50个位次。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较去年大幅上升65位,排名28位,五年来累计上升130位,我国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马正其表示,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既是我国民营经济起步发展40周年,也是我国利用外资、推动外商投资经济发展的第40个年头。40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助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完善产权制度,支持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推动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不断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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