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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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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是微软还是“番茄”?

    在八月份这个被奥运色彩打扮的浓妆艳抹的夏季,一部经过14年打磨而出台的《反垄断法》终于正式走上台前。不过,人们事先预计可能借由此法而遭到起诉的中移动、中石油等国内大鳄并没有成为被告,而大洋彼岸的微软却非常有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祭旗对象。 

    尽管在国内《反垄断法》出台的过程中曲折颇多,但有些人却在之后很快找到共同的敌人,而且这一次似乎还非常地“与国际接轨”。微软,全球最知名的计算机软件公司,标志性产品Windows操作系统占据着全球绝大多数电脑的硬盘,也正因为如此,自从1997年开始,美国司法部便开始指控微软垄断市场。之后十余年中,微软在全世界都成为一个垄断大鳄的典型,在欧洲、亚洲很多国家都遭到反垄断起诉,尤其是2004年开始的欧盟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垄断事实,4年间前后共开出高达将近1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如果按照这些成功起诉的案例,似乎我们将微软作为《反垄断法》的第一个敌人是非常正确甚至水到渠成的选择。实际上,已经有不少人开始在盘算着,咱们应该开出多少罚单比较合适了。 

    可惜的是,看似铁板钉钉的事情却并非如此。第一个要面对的问题是,微软究竟有没有在中国市场上垄断?也许大多数人看到这个问题会觉得这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也对啊,即使没有完整的统计,单凭人们的印象都知道,周围的十台电脑里面,肯定有9台安装的是Windows操作系统。事实上,尽管不同统计机构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但各种版本Windows操作系统毫无疑问至少占据了90%以上的份额。而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规定,只要超过50%就认定具备了支配地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垄断。针对这一说法,日前微软公司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勤接受媒体专访时称,“由于微软大部分以非正版方式存在,正版产品市场份额很小,因此微软在中国构成垄断的前提不存在。”听到这句话,不知道之前乐观的先生们是否还能笑的起来。 

    不得不承认,微软只凭一句话便轻易改变了整个战局,釜底抽薪地让我们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在盗版软件猖獗的客观语境下,通过合法渠道销售的正版微软软件是否还能那么简单地被认定为占有50%以上的市场份额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张亚东说出此话之前不久,在盗版Wi″d″1“市场赫赫有名的“番茄花园”被微软起诉,其制作者洪磊也被司法机关予以拘留。将两者联系一下,我们难免会怀疑其中存在着某种不是那么隐晦的关系。而令人难堪的是,纵然我们明知微软的借口存在诸多漏洞,但给他们提供这些借口的却恰恰是国人自己。要认定微软垄断,就要先在国内大范围长期有效地打击盗版操作系统,先不说这里面的行政执法成本有多高,单说所需要的时间恐怕就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否则,即使最终我们想法设法认定微软垄断,开出了巨额罚款,说不定还没有微软通过维权官司讨回的侵权费多。 

    很多年前,在反微软斗士方兴东最亢奋的时期,I7圈内曾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据说比尔·盖茨说过,如果中国人喜欢用盗版,那就让他们用微软的盗版,他们会因此上瘾,这样接下来的十年就会找出某种办法让他们付账。关于这段话的真假如今无从分辨,但令国人汗颜的是,即使我们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为何却在十年后依然没有足够的进步,依然没有办法改变某些事实,难道这是宿命吗?(金 世)

    编后:

    中国的《反垄断法》已走过了30个日夜,在这期间,业界的欢呼声、质疑声、指责声此起彼伏。编者认为,该法的实施是一个国家和谐进步的体现、是一个社会公平竞争的体现、是一个民族净肃市场的展现。让我们对待这部刚“满月”的法律新儿,多一点中肯“教育”,让它更好地“成长”,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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