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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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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鼎立”导致反垄断难
□童克震

    反垄断法已执行了一个月,“三足鼎立”的执法体制遭到业界质疑。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

    权责分明是执法体制克服各种弊端的必要原则。执行反垄断法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别负责,分工明确、有利于准确执法。对此,不少专家人士看好。但是,在笔者看来,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并不是“站在高处看风景”。如此多头管理,实际上给推诿扯皮、重复执法埋下了“伏笔”。

    反垄断法面对的是强大的垄断集团势力,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没有不可转嫁的职责,没有责无旁贷的问责,反垄断执法将充满变数。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黄勇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冲突。

    我们来分析一下新的反垄断法容纳了怎样的“三驾执法马车”: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而实际上,价格定位、市场支配和经营集中三者存在紧密的利益链条,其行为表现往往也相互交织,管住经营集中未必能管住价格垄断;管住价格垄断,未必能管住市场支配。“三分天下”制造的执法“断裂带”,让垄断行为看到了“希望”。垄断行为完全可以用弹性的、隐性的“此起彼伏”应对执法的“三足鼎立”。“三足”的任何一方懈怠,都难以真正根除垄断行为。

    反垄断机制既然有如此弊端,不妨从改革执法体制入手。笔者建议,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建立专职反垄断执法机构,并建立专门的问责机制,才有可能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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