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国内扫描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贸易要闻

第A2版
商情世界

第A3版
商会报道
 
标题导航
中国贸易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09年4月30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内容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包括以限产、停产、压货等方式限定生产总量、销售总量,或者限定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串通投标等垄断行为。

    该规定还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禁止行业协会通过发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业协会规则等方式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出,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合计达到2/3,三个经营者合计达到3/4的可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行为。           (贾 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贸易报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静安西街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8
 邮箱:baoshe@ccpit.org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A1版:贸易要闻
   第A2版:商情世界
   第A3版:商会报道
   第A4版:财经商圈
   第A5版:区域新闻
   第A6版:区域瞭望
   第A7版:区域广角
   第A8版:区域报道
   第A9版:贸易与法
   第A10版:国际关注
   第A11版:国内扫描
   第A12版:热点案例
   第A13版:民营经济
   第A14版:关注
   第A15版:纵深
   第A16版:万象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出台
KTV使用音乐作品事先须经许可
商务部已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规定进货记录保存年限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出台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出台程序简化
领带新标准完成首次修订
国产蓝光低价面世 前景有待市场检验
国家工商总局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商务部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