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红阳)快捷高效的网上仲裁即将成为现实。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京宣布,该机构在国内首开先河推出的《网上仲裁规则》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事人可以适用该规则、选择贸仲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网上仲裁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及电子签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为适应当事人以快捷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需要,贸仲充分利用其网上解决域名争议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纠纷及其他经济贸易争议,适时制定了《网上仲裁规则》。据了解,这是国内仲裁机构首次推出的网上仲裁规则,贸仲在国际上是第二个推出该规则的机构,美国仲裁协会的“网上仲裁规则”是国际上首份该类规则。
据介绍,贸仲的《网上仲裁规则》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现阶段,该《规则》主要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并且在知识产权许可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同时,该《规则》与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密切衔接,充分保证了网上仲裁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兼容性。例如,《规则》与关于“书面形式”、“电子证据”、“电子签名”、“文件送达时间”的界定均与《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该《规则》采取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网上通讯方式为主,以常规通讯方式为辅,现实与虚拟兼顾;此外,在体例上,《规则》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和“快速程序”,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和网络经济发展的特点,真正适应了在网上快速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根据贸仲的《网上仲裁规则》,当事人选择贸仲网上仲裁,可以订立如下条款:“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上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据悉,北京网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交易平台上已将网上争议解决方式改为适用贸仲的网上仲裁规则。
有关专家指出,贸仲《网上仲裁规则》的生效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