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探索中俄科技合作新路径

2020-08-06 10:10:33 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刘国民

近年来,中俄科技合作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的一大亮点。日前,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俄罗斯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俄罗斯黄皮书:俄罗斯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黄皮书》),总结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取得的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多项建议。

在《黄皮书》看来,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成效显著。第一,各种合作机制稳定运行,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向纵深发展。第二, 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对口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第三,打造了一批科技合作信息以及科技创新合作服务平台。第四,基础研究领域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第五,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第六,各领域科技创新合作成果丰硕。

与此同时,中俄科技创新合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黄皮书》概括认为,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中俄科技创新合作体制机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不足;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市场化程度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不够顺畅,对产业的支撑作用不强;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信息渠道有待整合,企业需要的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创新战略政策、对外科技合作政策和合作规范,以及科技人才、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信息在获取上存在一定障碍;中俄在基础研究领域合作有待加强,资助强度较低,项目类别相对单一,多数只停留在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层面,实质合作研究类项目不多。

针对上述问题,《黄皮书》建议,从四个方面探索中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新路径。

加强合作机制的顶层设计。首先,为充分发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的促进协调作用,应完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内的“科技合作分委会”机制,充实“中俄创新合作协调委员会”指导的中俄创新对话机制的功能。在中俄创新对话机制下,除了吸纳两国政府部门、创新机构等参与外,应更多吸纳智库、高校院所、咨询机构和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讨论。其次,引导合作参与方建立长效工作对接机制。推动中俄同类型创新机构之间、中国金融投资机构与俄罗斯风险投资基金之间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持交流互访渠道畅通,在各自领域有效实现对接。

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合作中的主体作用。为此,必须创造条件使企业真正成为中俄科技创新合作的投入、执行和受益主体,整合创新要素,以资本为助推器,以产业创新联盟为载体,造就一批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引擎企业,形成引擎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大规模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助力的合作态势,积极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战略制高点。

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合作服务平台。首先,推动建设中俄高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中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中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双方高水平人才“双向流动”是双赢模式,可以产生知识“外溢效应”。为此,中俄应当加快推动高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打造科技创新“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并以此为基础打通与科技人才相关的科技文献、专利、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数据的信息共享渠道。其次,加快打造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中俄各自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都存在短板,成果转化率较低。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促进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是中俄两国应当侧重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积极扶持双方的评估咨询机构、科技信息提供机构、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机构,推动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领域合作。中俄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基础研究的重要作用,正在加大对其投入和支持力度。对俄罗斯而言,其一直以来较为重视基础研究发展,其基础研究占研发总投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0%至20%,在基础研究领域特别是数学、核聚变、固体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具有雄厚实力。面向未来,应当充分发挥中国在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和俄罗斯已经具有的研究实力,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合作,除了扩大对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资助规模、增加跨学科研究项目和青年研究项目之外,还应探索其他来源的资金进入基础研究合作领域。


责任编辑:葛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