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杨凡欣 2019-03-15 09:42:04
2019年3月15日,备受外界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取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反映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意味着中国将更加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早在2011年就启动修法研究,2015年第一次在商务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法案名称为《外国投资法》。2018年12月,法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时法案名称已调整为《外商投资法》。2019年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
《外商投资法》共有六章四十一条,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和维护公平竞争的主基调,对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释放出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信号。
“外商投资”的清晰定义,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坚定决心
法案第二条定义“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法案关于“外商投资”概念的界定,没有了外商投资额等限制条款,凸显出提升营商环境的透明度,这是一项非常积极的举措,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准入
从法案具体内容看,多个条文和中国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有关。《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此外,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等内容,均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实施开放的坚定决心。法案的通过有助于中国吸引更多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出有利的经商环境。
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严禁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确保公平竞争
法案多个条文均和保障公平竞争有关。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此外,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等内容,也都体现了中国保障公平竞争的决心。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保护条款,发挥法治固本的保障作用
法案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以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法案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拓展了救济路径,体现出中国在裁量权方面的公开透明考量。此外,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第二十条“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内容,体现了中国对外资的一视同仁,有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透明度。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今年两会期间审议《外商投资法》,引发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外商投资法》在两会期间审议并通过,既是对共和国70周年的献礼,更反映出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维护公平竞争、营造更好经商环境的决心。
(作者:杨凡欣 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