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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考验企业税务管理能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0-01-08 10:06:33

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对外投资不断增长。截至2019年7月,我国境外投资涉及153个国家和地区,对408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432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其中,新设和并购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2948家,中方协议投资额608.8亿美元。

面对快速增长的对外投资机遇,中国企业在合规投资的路上蹒跚而行,既要考虑中国法律、投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国家协定,又要考虑商业战略、运营规划、投资收益和融资成本等。“关联各国单独和之间复杂的税收规定,为投资企业创设了再投资和运营管理的空间,同时为实现收益价值最大化提供了可能性。”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轶表示,企业应了解并利用好各国税收政策,为开疆拓土护航。

梁轶介绍说,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时,需要同时关注本国、目标公司所属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双方税收协定。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开展投资活动时可能需缴纳印花税;投资活动获利后,可能需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转让投资的股权时,可能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搭建海外架构时要识别不同国家(地区)税收差异,尤其是税收天堂国家(地区)。梁轶表示,常见的低税率国家(地区)有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摩洛哥、毛里求斯、卢森堡、巴拿马共和国等。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以财产税、关税代替个人所得税;中国香港征收资本利得税,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同时,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如果有双边税收规定,税率减少、免征或抵免,通过比较不同税收优惠,中国企业可以搭建多层架构实现税务筹划。例如,中国企业到莫桑比克投资,拟设香港控股公司,可是香港与该国没有双边协定,而莫桑比克与毛里求斯或阿联酋有双边协定,预提所得税率分别是8%和0%,那么,香港控股公司在毛里求斯或阿联酋设一家控股公司后再去莫桑比克投资,可以减少须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此外,阿联酋设立公司要求海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51%必须由阿联酋居民股东所持有。所以,是选择毛里求斯还是阿联酋,中国企业应考虑是否需要取得控股股权这一因素。

“中国企业与境外控股公司或关联企业开展交易活动时,税务机关可能核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倘若被认定转移定价或不合理情形,则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和高额罚金。”梁轶称,例如,荷兰爱尔兰三明治结构,即美国某集团公司—爱尔兰百慕达公司—荷兰公司—爱尔兰公司。美国软件集团公司(税率35%)通过关联方爱尔兰百慕达公司(零税率)将软件著作权授权给荷兰公司,然后再授权给爱尔兰公司(税率12.5%)后才授权客户使用。因为荷兰与爱尔兰同为欧盟成员国,不征预提所得税,因此,美国公司将授权收入利润通过各国家(地区)税收差异留到境外。

这种关联交易的结构近年来面临挑战,苹果公司因此而被欧盟罚款130亿欧元。各国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监管,经济合作组织公布了不合规国家(地区)黑名单。梁轶表示,随着共同申报准则国家(地区)之间税收信息交换增强,征管信息的不对称将会越来越小。我国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促进企业税法遵从。

目前,国际税收监管由消除双重征税转向打击国际避税,该行动计划在不同国家(地区)推行,主要集中在利息扣除限额、转让定价和信息披露领域。同时,共同申报准则大大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这对中国企业跨境投资活动的合规程序和财务数据提出更高要求。

梁轶强调,面对新监管新趋势,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时,应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工作,关注以往纳税和处罚情况,做好各关联公司的纳税管理,配备税务管理专员,规范财务数据,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尽快适应国内和国际税收变化。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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