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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会拒绝蹭热度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2-02-09 09:26:32

冬奥会开幕后,“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吉祥物、周边IP爆火,不少企业动了蹭热度营销的念头。然而冬奥热度可不是想蹭就能蹭的,稍有不慎就会涉嫌侵权,不仅不能借势获利,还可能被罚款。

“‘冰墩墩’、北京冬奥会这类词汇企业在宣传过程中不能随便用。”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密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则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哪怕是发条微博、公众号也需要得到相关授权。

此前,有不少企业因为“碰瓷”冬奥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1年7月,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企业实名认证的微博号上发布带有“围观奥运会”等文字宣传微博10篇,并附海报。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宝马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2021年10月,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某平台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专有权被罚款5万元。

2022年1月,北京一白酒生产企业,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余元。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公开表示,将从严处置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自冬奥会成功申办以来,为保护涉冬奥会知识产权,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针对侵犯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此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王密介绍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将配合行动方案对使用奥利匹克相关标志、衍生元素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根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得到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将被制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作为奥运衍生品,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同时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未经授权的T恤等周边产品,即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而且这种行为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具有独创性的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且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冯刚提醒公众,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冬奥会赛事节目进行实时直播或延时回放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要谨慎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避免侵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冯刚表示,在冬奥会举办期间,网络平台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不得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设置链接;不得设置体育赛事节目专栏或专区,对相关内容进行主动的编辑、整理和推荐;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及时针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基于自身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引发侵权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所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积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例如对反复、大量侵权的用户限制其使用部分功能等。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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