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终裁钻杆“双反”案
宝钢获得反倾销零税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汪秀芬
时隔近一年,美国商务部日前对2010年美国对中国“双反”调查的第一起诉讼案作出最终裁决。
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钻杆产品作出“双反”终裁,在倾销调查方面,裁定宝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和山西 达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产品倾销幅度为0;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江苏曙光华阳钻具有限公司和江阴朗博特钻杆制造有限公司等获得的平均倾销幅度为69.32%;其他中国企业则被裁定为429.95%的倾销幅度。在补贴调查方面,中国企业均获得18.18%的补贴税率。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1年2月17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与反补贴征税令。
突如其来的官司
美国对中国钻杆产品的“双反”调查始于2010年1月21日。当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钻杆产品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早在2009年12月31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美国劳联产联及4家美国公司正式向美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金额达2亿美元的钻杆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
宝钢相关人士形容听到美国对钻杆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时的反应,用了“非常意外”这4个字。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在钢铁行业,美国近年来对于管类、长材类产品已经进行了较多的贸易救济调查,所以当时没有想到他们会对钻杆产品也发起“双反”调查。
据了解,此前,很多中国企业也一度认为钻杆产品遭遇美国调查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涉案金额相对不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并不存在对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
用于石油、地质钻探的钻管产品要深入地下几千米作业,制造工艺十分复杂。这一产品属于高附加值产品,过去该市场一直由美欧国家钢铁制造商占据,中国企业是在近几年才逐步具备生产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企业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加强,质量也达到国际客户的要求。可能正是由于质量提高和增长速度都令竞争对手们意外,才引发了这场官司。
据理力争终获反倾销零税率
据了解,中国出口美国的钢铁产品,目前除了热轧的两款产品外,几乎已经全部遭遇过美“双反”调查。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企业疲于应诉,在参与听证会、问卷回答等方面,都不是太积极。
宝钢也面临着是否应诉的选择。宝钢相关人士表示,当时公司内部产生了一定分歧,毕竟产品出口比例不大,而应诉的话成本比较高。但是,从公司发展战略方面考虑,宝钢在美国客户中信誉较好,如果不应诉的话,对于维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有一定影响。经过全面考虑,宝钢还是决定应诉。
宝钢代理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鹏对本报记者表示:“接手这个案子以后,经过仔细分析,我认为,如果按照美国商务部以前的算法,宝钢的倾销幅度不会超过10%。”
2010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宝钢被裁定倾销幅度为7.64%。一周之后,美国商务部决定将宝钢的倾销幅度更正为2.66%。
江鹏表示,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之后,中国企业有7天时间检查有无计算性错误,如果有错误,且导致倾销幅度发生大约5%或者以上的变化,美国商务部就会进行更正。“初裁出来以后,我们发现美方计算倾销幅度时有几个公式上的错误。我们提出异议,他们经过审核及时改过来了。”他说。
历经继续抗辩之后,美国商务部在对中国钻杆产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中,宝钢获得了零税率。这对于宝钢而言,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初裁时,美国商务部更多地接受了原告的主张。在继续抗辩的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更多证据,据理力争,美国商务部在终裁时基本接受了我们的主张,宝钢的倾销幅度也从2.66%降到了0。”江鹏说。
他举例说:“很多原材料、中间产品都是宝钢自产的。在计算成本的时候宝钢主张用实际成本计算,但是以前美国商务部拒绝接受这样的主张,都是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如此一来,成本自然会有所提高,倾销幅度也就提高了,这非常不合理。比如说电,宝钢使用的电是由自己的发电厂烧煤产生的。对于电力成本,我们主张从煤矿石开始算,也就是按照实际成本而不是替代国印度的电价计算,美国商务部最终接受了这个主张。”
积极应诉才可能胜诉
“山西 达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反倾销零税率我一点都不觉得意外,但是宝钢能获得零税率却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情。”江鹏表示,美国近年来对中国大型钢铁企业一直都采取一些歧视性政策,这导致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即使花费大量应诉费用也很难获得一个合理的结果。
“通过应诉,宝钢不仅能够保住其在美国的市场,还能以此为契机扩大其在美国的销售。本次山西 达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也取得零税率,由于这两家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品种不同,他们相互不产生竞争,因此这个结果对两家公司都有利。”江鹏表示,“不过,在我看来,宝钢的胜利不在于获得了零税率。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它争取到好几个政策点,改变了美国商务部对宝钢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此案将成为一个经典案例。对于企业今后应诉类似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宝钢相关人士表示,获得反倾销零税率对宝钢而言,战略意义重大,在保住市场的同时,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国大型钢铁企业在美国反倾销应诉中情况并不是很好,很多企业对于应诉也非常畏惧。宝钢这个案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只要处理得当,中国大型钢铁企业在应对美国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取得很好的结果。
江鹏表示:“面对贸易救济案件的时候,企业不应诉只能任人宰割。应诉可能会失败,但是也只有应诉才有胜诉的可能性。对于不想错失原有市场的企业而言,奋力抗辩显然是明智的选择。”
他同时提醒企业,随着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应对传统贸易救济案件的胜诉率也就越高。因此,等反倾销调查等路子不好走时美国可能采取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在如环保、337调查等方面向中国企业发难。对此,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