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 何处着手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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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处理涉税事项时更加体现出科技化、信息化的特征,税务部门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尤为重要。作为税收管理中重要的方法与措施,纳税评估的监督与导向功能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
为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管理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能耗销售配比机制。根据税易平台上的数据及征管查询系统中的信息,结合地区经济特点,设立不同行业的能耗销售配比区间,将能耗销售配比作为纳税评估系统的重要内容,通过纳税人所属行业的正常收入能耗比,与当期实际收入能耗比进行比较,初步判断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是否属实。
二是关注案头审核机制。首先是基础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其次是逻辑审核,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主表、附表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再次是纳税调整和法定手续审核,审核纳税人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最后是期间比较,与纳税人上期和(上年)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三是启动“纳税评估捆绑式”互动机制。就是实现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个模块之间的辩证统一,将税收管理的分析、评价和实施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这是现代税收征管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是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讲求统筹工作方法的有效方式。
四是完善评估后的服务机制。推广“服务型”税收评估,融洽税企和谐环境。通过经常性的评估分析,使纳税评估既作为强化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又能够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便于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企业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释或及时调整。此外,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法宣传作用。很多时候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通过评估自查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概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起到了服务纳税人、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用实际的工作举措来体现“服务型税收”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许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