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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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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白象商标纠纷3年后终和解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经济日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笔者的关注,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发布了对白象食品集团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四川白家粉丝和河南白象方便面由于都是国内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所以双方自2008年因商标近似而对簿公堂以来,就一直倍受社会的关注,该案件于2008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中国十大商标案件。然而,3年后白家为何突然向白象道歉?白象、白家之间的“恩怨”究竟是如何化解的?为此笔者电话采访了白象食品集团的新闻发言人邓敏。

    邓敏表示,白家和白象之间的这场商标纠纷可谓旷日持久,其实早在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已判决白家商标侵权,但白家不服才坚持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201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裁定:判定四川白家公开向白象道歉,并在2012年6月后不得再使用“白家”商标。

    笔者随后在邓敏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838号《民事裁定书》上发现,裁定书中第一条,白家粉丝在2012年6月后将不能再使用“白家”商标,这就意味着白家粉丝多年创立的品牌资产将付诸东流。笔者从有关内幕人士处了解到:最高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商标意识的缺失,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据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教训越来越深刻。业内专业人士认为:现代企业要参与品牌竞争,商标保护尤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标注册认识充分、注册充分、保护充分,才能有效地规避商标风险并抵抗外来商标侵权。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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