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创意产业呼吁修订《著作权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杨颖
近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上,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文字著作协会、权利人代表及法学专家齐聚一堂,从专业角度和实践经验出发,探讨了修订《著作权法》的必要性,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呼吁书》(以下简称呼吁书),建议尽快启动《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
与当前形势不适应需要全面修订
呼吁书提到,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前进行过一次小的修订;2010年4月,为了解决WTO争端再次删除了一个相关条款。但是,这两次“小修”主要是为配合WTO机制和仲裁而做出的,对加强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修订。在市场经济和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现行的《著作权法》在诸多方面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艺术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991年以来,《著作权法》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驾护航,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20年过去了,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全面普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外经贸合作日益深化,文学、音乐、电影、摄影、软件等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
在此次研讨会上,各创意产业相关协会代表、权利人代表及法学专家从实践出发,介绍了互联网和手机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新一轮技术进步对音乐、文学、影视、摄影、软件等产业造成的巨大冲击,列举了现行的《著作权法》在执行中出现的部分权利设置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公、难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和开发者的利益等问题,对修改该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如:著名音乐人周亚平呼吁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增加表演权和广播权两项重要的权利;中国出版工作协会副秘书长黄国荣建议确立电子书等新型出版物版权的归属;律师马晓刚表示《著作权法》修改应注意规定原则性条款等。同时,与会代表呼吁将《著作权法》的修订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修订,从根本上加强对创意产业的保护,推动文化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繁荣。
已引起各界重视提上立法议程
据了解,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
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要及时修改《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对修改《著作权法》十分重视。有关专家表示,目前,《专利法》的第三轮修订已经完成,并于2008年12月27日公布。《商标法》的第三轮修订也即将完成。
此次,国内创意产业集体呼吁《著作权法》全面修订,将引起各界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最终把《著作权法》的修改提上日程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近日透露,国务院在“十二五”立法计划里,已经把修订《著作权法》列入其中。
但是,有关专家表示,从程序上来讲,《著作权法》的修订需要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来完成,仍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著作权法》的修订已经引发了各界的关注和探讨,应该认真讨论修订细节,找到迫切需要改进的部分,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提案,真正做到通过修订法律,完善保护机制,促进国内文化和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