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银川市市长王儒贵建议:
组建社会警察局实行综合执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社会管理与公安依法管理中间有缝隙,这里既有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也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同时,还有一些令老百姓很生气,公安来了又没办法,仅靠道德谴责根本就不灵的事情。”全国人大代表、银川市市长王儒贵建议,创新社会管理,组建社会警察管理局,实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他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所有行政法律法规均由各级各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行政部门普遍设立若干执法机构具体负责1部至2部法规的实施。在这种执法模式下,队伍很多,人员不少,但每支队伍的力量都很有限,难以有效覆盖全社会,导致执法成本很高,执法效率不高,许多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实施,社会秩序没能得到有效维护。
“比如,一个驾驶员要到某小区办事,没有小区停车卡,把车停在小区外边的出口处。交警没法管,车未停在马路上;城管说,在小区门口,没法管;而物业又没有执法权,这个驾驶员可以把车毫无顾忌24小时停在小区门口,给小区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随时随地体察民情、把暗访当习惯,常在马路边、出租车上、闹市区、公园晨练中被人们认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既要管百姓的针头线脑,又要主政银川的谋划。
日常城市管理中,公安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虽然在职能上重复交叉,可以相互结合、补充,可实际上却壁垒森严。如街头发生的乱摆乱卖、乱贴乱画等违法行为是城管处理,警察不理;“两抢”、扒窃、治安纠纷等是警察处理,城管不理;而交通违章则是交警处理,治安警不理。部门之间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城市管理现状,造成极大的警力和执法资源浪费。实际上,城管执法人员做的很多工作相当于警察,大量的城管类违法行为也可以定性为触犯治安管理类法律。
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全国多个市、县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组织架构混乱,没有统一的中央、省级机构对其进行有效指导、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统一服装,执法水平不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而且各种各样穿制服的‘大盖帽’我有时都分不清,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了!”王儒贵说,因此,要把众多的“大盖帽”集中到一起,组建成一个“大盖帽”,群众关心反映的问题将不会再被多个部门来回“踢皮球”。
他提议,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在目前公安系统社区民警、治安警和部分巡警、交警的基础上,整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及其他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社会警察局,实行综合执法,建立以巡逻执法为基本方式的动态、高效、主动的城市管理模式。
在行政处罚权集中的同时,对涉及到的现有各领域的执法人员,按照吸收人民警察的规定通过培训、考试,予以收编。
由社会警察统一负责社会上的执法事务,处理社会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社会有序化水平。
王儒贵强调,社会管理警察,是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政为民”、“法治精神”的立足点,将城市管理执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能够行使法定强制权力的社会管理警察,不可能也不必要再通过暴力化的举动进行管理。这不仅能有效解决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城管制度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等问题,使城市管理制度更加理性,使广大公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反感甚至敌视情绪逐渐消失,同时也与国际接轨,能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