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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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专家表示,法律体系形成后,正确实施的任务更加重要和迫切,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严格规范执法活动。要做好法制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形成全社会法治理念和法律氛围,推进法律文化建设。
作为最基层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的声音最有说服力、具有代表性。为此,本报特别刊登了两位地方检察官的文章,以飨读者。
■林徽
2008年以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对服务途径进行大胆探索。我们出台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十条意见》,把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检力下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农村乡镇预防犯罪工作。并在辖区内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职务犯罪发案实际情况,分别在复州城镇、炮台镇、老虎屯镇、万家岭镇、永宁镇设立了预防犯罪工作站。农村工作站的建立,拓宽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向广大农村的延伸的尝试,也是建立健全涉农检察工作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3年来,工作站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探索出了一条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以强化检察职能为支撑点,健全了农村预防犯罪网络。
农村预防犯罪工作站的成立深化了检察机关与农村的密切联系。瓦房店院以工作站为基点,加强农村预防犯罪网络建设,以网络建设推动预防犯罪活动的开展。首先,在各乡镇和乡镇所辖的重点村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联络员由检察院和乡镇共同选派。工作站协调指导联络员工作,定期培训、定期指导。联络员负责乡镇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检务宣传、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还在村屯开展国家惠农政策宣传和法制宣传,收集预防犯罪信息。农村预防犯罪工作站搭建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平台。其次,把农村预防犯罪工作站建成预防犯罪网络的中继站,使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网络延伸至村级基层组织。现在瓦房店预防犯罪网络单位已发展到415个,联络员415名,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良好势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
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既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职责。农村预防犯罪工作站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首先,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服务连心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以案释法。举办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其次,通过网络等媒体和举办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进行普法宣传。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将检察职能的触角延伸下沉到乡镇街道,疏通了举报渠道。
工作站与基层党委、政府及纪检、司法、信访等形成互动,方便群众,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变群访为息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访、越级访。农村预防犯罪工作站辖区的案件处理妥善,共接访127人次,息诉罢访工作有效开展。工作站与法庭、司法、信访等部门形成合力,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稳控了上访人,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后顾之忧,为瓦房店市农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预防监督作用,服务“三农”大局。
农村工作站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首先,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其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大清查、矛盾纠纷大排查、安
全隐患大检查、侵害群众利益大调查等专项治理活动。再次,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重点工程服务。工作站与重点工程预防犯罪办公室形成联动,开展了在建重大项目工程的预防工作,共对44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犯罪预防工作。针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本着打击、保护相结合,以平息和化解矛盾为出发点,预防和杜绝新的社会矛盾出现。最后,配合监所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取得显著成效。与监所检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避免出现脱、漏管现象。纠正未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列管监督考察的监外执行罪犯,保障了法律的严格实施。与基层派出所联合加强日常监督改造工作,防止重新犯罪。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监外执行罪犯,重点进行管理教育,防止重新犯罪。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要主动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这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广大农民的需要,更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
(作者系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