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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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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背后藏猫腻

专家认为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张莉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有资料显示,近几年兴起的“秒杀”活动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不满。有专家认为“秒杀”活动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秒杀器”破坏活动公平性

    顾名思义,“秒杀”是以秒计算的抢购,是一些网络卖家发布出售超低价格的商品信息,让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抢购的一种促销方式。由于商品性价比很高,往往活动一开始就被抢购一空,比如花1元钱就能买到手机或者其他高档商品。但很多消费者却发现,无论准备得多么充分,甚至盯着秒表去刷新网页,商品却已经出售完毕,有时候守在网上一晚上都不一定能“秒”到一件商品。一位开网店的朋友告诉记者,很多网店推出秒杀活动只是引子,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气,提高网店的点击率。

    据某网站技术人员介绍,经常“秒”不成功,除了购买的人太多这一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秒杀器”的存在。“秒杀器”是通过编程模拟人工操作网店的下单过程,它能把下单的流程数量降到最低,并且将该操作提前进行,以加快抢购速度。它本质上属于外挂软件范畴。如果一秒钟之内刷新数次,或者一秒钟同时拍到了两样物品,就很容易判断网友利用“秒杀器”作弊了。抢购失利的网友认为部分人使用“秒杀器”等软件作弊,破坏了活动的公平性。

    并非所有“秒杀”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秒杀’到的东西虽然便宜,但产品的质量可不怎么样。”一位成功抢购到手机的网友告诉记者。据了解,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等各大消费维权网站,对网络秒杀行为的投诉非常之多,特别是一些数码IT、家电产品,买家可能买到“翻新机”或者“水货”。部分不良商家抓住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对商品进行限时限购,用不正当手段隐藏了商品的真实品质,吸引消费者群体购买,从而获得暴利。

    针对最近热议的“秒杀”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金善明博士。他表示,“秒杀”如今已演变为商家为提高人气吸引买者的一种营销手段,即商家通过在某预定的时间内大幅降低特定商品的价格,而买家只须在此规定时间内拍得此商品即可以超低价格买进原本价格不菲的商品。在此过程中,商家可能采取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销售假冒商品、提供质次价高商品、价格欺诈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流行的秒杀购物确实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秒杀购物是商家以超低价格销售商品,因而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掠夺性定价”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低价排挤”行为,还需要结合商家自身的市场地位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那些具有支配地位的商家来说,其通过“秒杀”的方式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原本昂贵物品,有违反《反垄断法》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但是否真的违反《反垄断法》还需结合该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其次,对于那些不具市场支配地位的商家实施“秒杀”通常不能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低价排挤”行为,其实施“秒杀”往往是为了提高人气吸引买者,不具有排挤其他竞争者的现实能力,同时在此类产品市场能够盈利的情况下,其他商家也会因利益驱动而积极进入该产品市场,难以达到排挤或者独占该产品市场的目的。

    尽管“秒杀”购物刻意放到法律视野下进行考量难免会有上述一些不足,但其在发挥市场机制、促进产品宣传等方面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一方面,国家应通过相关机制规范秒杀活动、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知识水平,理性对待秒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王国华律师也对记者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禁止倾销,即作为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前来看,“秒杀”已经成为个别网店常态的经营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是被禁止的,这种经营方式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并非所有的秒杀活动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通过秒杀销售的鲜活、到期、积压商品,或季节性降价,或偿债、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则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这种销售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家支招避免网络侵权

    金善明对记者表示,虽然“秒杀”是借助网络进行的新型营销方法,但某些不良商家通过这种方法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本质与现货交易方式并无实质差别,只是促销或交易方式的区别。因此,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秒杀”商品时不要被广告和促销价格所迷惑,而应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并进行中立第三方支付,还应注意索要票据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应不利之需。那么,一旦发生因“秒杀”所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侵害,依据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消协)投诉,通过消协进行协调解决,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再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针对因“秒杀”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针对商家未能守法守约提供法定或约定的商品及其他欺诈行为提起赔偿请求。

    以上是针对消费者个人因“秒杀”而遭受侵害时可获得的救济途径,当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仅限于侵权后的救济,更要注重市场运行中对秒杀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商家的秒杀活动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质量保证、运行模式等,维护秒杀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也要积极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坚决遏制、抵制不良商家通过秒杀非法牟利的行为。

    王国华还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最好查看网站的备案信息,结合该网店是否有营业执照、店家诚信等信息综合判断,以避免在网络购物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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