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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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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消协联合认定“加价售车”行为违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近日,北京、上海、重庆、长春、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系违法行为,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

    近两年,“加价售车”在中国内地渐呈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中国车市的意外火爆、年底利好政策的0淡出及北京实施治堵限牌政策等,都成为汽车经销商收取高额提车费的良机。

    这21家城市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指出,一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取紧俏车型的心理,在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提车费用,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三五万元,且不出具任何收费凭据。这种“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另外还有些经销商采取的强制搭售汽车装饰的行为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此,21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呼吁,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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