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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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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展业自律公约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日前,由中国贸促会海南省分会、海南省会展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1年海南省会展业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会上通过的《海南省会展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同类题材展会恶性竞争等行为叫停。

    《公约》要求会展企业等要文明经营,合法办展,不得以弄虚作假、欺诈瞒骗等手段侵犯参展商、与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同行利益、窃取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

    按照《公约》,举办国际博览会(展览会)要按类别分别向海南省贸促分会、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提出申请,国内博览会(展览会)须分别向海南省市贸促会或会展办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宣传、招商、招展。

    在海南省内同一城市申办展会且该题材(或展览内容)尚未举办过,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先申请者获得优先举办权,同时申请的,通过竞标或评审的方式决定举办权归属。在海南省内同一城市已成功举办一届以上的且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相同题材(或展览内容类似)展会,原主、承办方如继续举办则有优先举办权,新申办方不得在该展会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举办,提倡同类题材展会强强联合。

    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审查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等内容也在《公约》中予以强调。(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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