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二审开庭
小字体惹出大官司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方正诉宝洁标识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早在2008年6月,方正就以宝洁没有经过允许使用倩体字“飘柔”为由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百万元赔偿。
去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方正电子的起诉。法院认为,虽然方正电子的“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点,但是只能对字库进行整体保护,字库中的单字由于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方正电子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单个字体是否应该保护
据了解,宝洁飘柔使用的“倩体”字,由北大方正字体设计师齐立所创,后经完善并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在二审庭上,单独的“倩体”字是否受法律保护成为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方正认为,“飘柔”这两个“倩体”字属于“以线条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应当按照一般美术作品标准来判定其独创性。
宝洁则认为,方正的“倩体”是一个整体性的创作,但单独落到两个字上面,就不具有独创性。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室金善明博士,他表示,单个字体是否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即要看单个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方正字库案而言,方正字库是方正技术人员通过甄别汉字形体特征并以特定书法风格为基础,收集并依据相应的编程方式生成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以及存储和应用这些信息的计算机指令序列的集合,体现了方正对汉字字体进行了独创性的数字化、字库化。而单个字体则是方正字库系统运行所产生的最终成果,即以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据此不难看出,方正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而单个字体则归属于美术作品,所以方正字库和单个字体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不会影响个人对汉字的使用
宝洁一方担心,方正如此声势浩大的维权会给汉字使用带来隐忧。宝洁公司代理人张玉瑞指出,如果每个字都有版权,中国人以后就没有免费的字可使用。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针对此说表示,字库企业针对个人用户的使用都是免费的,只针对企业的商业用途收费。
金善明对记者表示,就方正字库案来看,法院判决并没有限制或禁止个人对汉字的使用,而是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的角度,针对未经字库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而将方正字库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作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法院的判决实际是打击非法使用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进行创作,从而更广泛地惠及百姓。可见,法院的判决不会影响个人对文字的使用,相反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保护著作权、鼓励民众积极创新的考虑,从而为个人对汉字字体的使用提供更多选择。
金善明提醒,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汉字字库行业比较集中,且方正电子是该行业中具有优势的企业。因此,应警惕和防止方正字库打着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幌子、行垄断之实,从而危害个人或者消费者字体使用自由、限制其他企业研发字库技术等,即垄断技术、阻碍社会进步。对此,应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判决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
这场历时三年的方正诉宝洁“飘柔”产品侵权使用“倩体”字一案,有人说是一场攸关字库产业生死存亡的知识产权案。方正电子曾以类似的理由将美国著名的网游公司暴雪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赔145万元。这场纠纷是否会成为法院判例从而影响整个字库产业?
金善明回答记者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院一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法院的最终裁判结果不会成为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但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和对法制统一的要求越来越高,判例尤其是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作用越来越大,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发布审判指导等方式增强其影响力,尤其是判决中对法律的解释和应用、说理。关于方正字库案的法院判决,对日后类似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裁判会有一定的影响,表明国家对打击侵犯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院的裁判。因为我国法院的最终裁判依据仍是法律法规,并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影响。
有专家认为,不论最终的判决如何,这一案件都将有效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这对于行业或社会而言,都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