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实价”不应沦为“空头支票”
来源:中国贸易报
■舒 畅
近日,笔者得知继苏宁、大中之后,国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明码实价。
此前,沃尔玛与其供货商之间的矛盾闹得满城皆知,这将公众的目光引至连锁销售行业。各大卖场的盈利模式、进场费收取、收买价格差等内幕惊曝于消费者面前。在经受舆论指责、政府管控之后,有些企业开始打破行业“潜规则”,对产品进行“明码实价”销售(2月26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出《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倡议书》,就合理定价、规范标价、明码实价、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要求),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在“明码实价”的积极意义背后,其可行性到底有多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卖场商品众多,要想每个都做到“明码实价”存在难度。有些实力强大的供货商可以接受和卖场制定统一销售价格,但是有些供货商则不然。这是否也意味着某些供货商因为“明码实价”的执行将被悄然排除在卖场的大门之外?
第二,“明码实价”在现阶段仍旧是一个行业规则,能否实现完全需要依靠卖场自律,中国消费者协会主任邱建国曾经表示,企业签署自律承诺,等于向消费者作出了承诺,相当于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厂商违约,中消协会向发改委反映问题,由发改委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邱建国的这番表述合情合理。但有些时候,如何执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可否认,在消费面前,商家仍是强势一方。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并没有“明价”出售,而商家有意以“低价”或“送赠品”等方式平息纠纷,那时到底有几个消费者会放弃这一个“捡便宜”的机会,坚定地将卖场告到发改委呢?中国有句俗话“民不举,官不究”。这就让“明码实价”陷入了“有法可依”但不一定“违法必究”的尴尬境地。
第三,“明码实价”的实行,在目前的情况下,为卖场和供货商之间埋下了矛盾隐患。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多数商品已经没有降价空间,但是少部分产品还在可降价范围之内。如果双方商定的成交价在底价之上,高出的价格利润是归厂家的。现在,各大卖场为了推行“明码实价”挤掉这一部分,实质上是牺牲了供应商的利益。
综上,笔者认为,首先,“明码实价”需要企业降低整条供需链的成本,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厂家和商家才有动力推行“明码实价”,不然这项规定就会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其次,消费者在面对底价不清的商品时,要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才有力量和商家进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