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简 中国:不怕潜规则就怕规则浅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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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广阔,潜力巨大,已经成为各跨国公司竞相争取的目标。但是反观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历程,虽然硕果累累,但不光彩的记录也不胜枚举。
除了跨国公司自身问题,也有很多业内人士将其原因归结为“中国之潜规则”。中国向来注重礼尚往来,正是这种“风俗”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商业贿赂的气焰。
此外,中国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也是导致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案件多发的另一重要原因。一般来讲,在中国和美国进行同等数额的商业贿赂,美国最终给予的处罚会高出中国的100倍至120倍之间,甚至更多。而且,即使东窗事发,中国的相关律法也是以处罚个人为主,辅之以对单位作出处罚。于是,跨国公司堂而皇之地钻了中国市场和法律上的漏洞。
更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涉华案件往往是在被其他国司法系统曝光后,中国才展开追查。中国防范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意识似乎有待加强。
南开大学法学教授刘萍介绍,目前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中国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法律来规范。但是中国缺乏一部明确涉及跨国商业贿赂监控惩处的法条,这也是在华进行跨国商业贿赂的跨国公司能够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
专家建议,中国有关方面,应该让所谓的潜规则浮出水面,用规则代替潜规则。发达国家
的严刑峻法,压缩乃至封杀了商业贿赂的空间,中国应认真借鉴别国经验,加大惩罚力度,建立竞争自由的市场,形成良好的商业风气。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此外,中国还应加大改革力度,减少行政力量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努力构筑起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平台,让跨国公司的行贿丧失市场。要实现商业行为的市场化,包括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变革,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的主导功能,推广采购与供销环节的阳光招投标制度,增加经济行为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