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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8版            跨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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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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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先进国家经验 规范跨国公司行为

来源:中国贸易报  

    防治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不仅需要跨国公司的制度建设以及“道德血液”,更需要外部国家环境的制约与引导。借鉴先进国家经验,为打击商业贿赂做好指向标。

    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企业成为反商业贿赂主体

    目前,日本已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坚持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决不放过。这是因为,日本法律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高宴请和接待的规格等。基于此,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老虎”、“苍蝇”一起打。如在著名的“洛克希德”行贿事件中,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外,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

    美国:四大机制遏制商业贿赂

    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围剿有这样四大主要机制: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其市场反垄断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因此,企图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然没有什么市场。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产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这是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没有市场的又一重要原因。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会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四是法律机制。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贿赂法》,把反商业贿赂推向海外。该法律对美国公司遵守所在国法律、禁止贿赂外国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瑞典:立案门槛低监管举措多

    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是很低的,但即使如此,一年到头也很少听到有贿赂腐败案发生,因为瑞典的经济比较透明。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啤酒生产商往往用销售提成鼓励商家促销他们的酒,或者出钱请商家把他们的酒摆放在显著位置,但是这些在瑞典都是不允许的。在瑞典,公平竞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因此诚信对瑞典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品德,深以腐败为耻。另一方面,瑞典的个人所得税非常高,因此人们也格外关注政府的廉洁程度,不允许自己所交纳的税款有丝毫的被滥用,并认为任何的腐败都是不能原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瑞典形成了“全民监督”的环境,媒体、民众都是“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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