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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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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风险控制在每个阶段

——专访南开大学法学教授刘萍

来源:中国贸易报  

    撰文本报记者徐淼杨颖魏小央

    作为企业自身,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行业标准执行和操作,本着对相关方、消费者以及企业本身负责的态度去运营,就能做到企业信用不缺失。但是,企业仅仅以身作则并不能把信用缺失的危害降到最低。在商业活动的不同阶段,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合作对象出现信用缺失问题的情况,而在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都会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应对方法。为此,本报特别采访了南开大学法学教授刘萍。

    万事开头难关键在发现据了解,在开始商业活动之前,由于没有很好的方法和途径获取信息,很多企业无法对合作对象的信用进行调查。业内人士表示,获取信息的费用过于高昂,即使是最基本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注册的信息,也不能够免费获取。同时,由于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企业还需要分省市去查询信息。对于需要查询多家交易方信息记录的企业来说,调查合作对象信息所要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因此,企业如果需要做信用调查,一般会选择一些渠道亲自去了解,或者通过同行之间的交流,或者通过第三方信用调查机构比如征信公司等去搜集信息。不过刘萍指出,这些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征信公司虽然掌握的信息稍微多一些,也很难拿到企业过往的全部交易记录。所以,在开展商业活动之前,企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刻保持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盲目做出判断。

    注意收集证据尽量降低风险

    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合同违约或者无法履行。刘萍表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要确保合同条款尽量详细,如果日后出现纠纷,可以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作对象出现信用缺失问题,企业一定要谨慎行事。刘萍告诫企业,立刻停止合同

    不一定是明智之举。企业要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与此同时,企业要收集证据,以防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谨防“老赖”收好预付款

    据调查,目前,中国每年签订的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也显示,有67.4%的受访企业曾于2010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与2009年的72%相比,下跌了6.4%,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失信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欠款逾期不还。由于企业之间赊销情况十分普遍,所以,信用缺失问题往往出现在商业活动的最后,让企业“防不胜防”。刘萍表示,预防的一般对策就是要有定金、订金或者预付款。订立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进度付款避免日后回款困难。出现问题以后,如果不能自行解决问题,就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避免更大的风险或纠纷出现。刘萍提示,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注意不能超过《民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否则,问题将更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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