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 一茶一坐屡遭加盟商“叛乱”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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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颖魏小央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茶一坐)与其加盟商上海进华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华公司)的纠纷作出判决。双方各项赔偿金额相抵消后,一茶一坐需向进华公司支付约37万元。
然而,进华公司不是唯一向一茶一坐提出诉讼的加盟商。据进华公司的代理律师胡炯明介绍,在上海地区共有四位加盟商委托他起诉一茶一坐,原因一致。加盟商们认为,在自己的投资到位后,一茶一坐就将加盟商架空,直接掌握了加盟店的管理权,导致其在加盟之后的几年里一直没有得到收益;而一茶一坐方面则表示,因为担心加盟商经营的品质不能达到直营店的水准,所以才要求自己经营。不过,加盟店的各项管理均按流程进行,资金往来也是由双方联名账户开展的,资金流通是得到加盟商确认后进行的。
专家分析,不能处理好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是一茶一坐屡遭加盟商“叛乱”的主要原因。一茶一坐应该适度放权,同时,努力降低各种模式风险,避免再为管理不善买单。
加盟商纷纷“起义”
据悉,进华公司与一茶一坐的合作始于2006年。胡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双方合作期间,进华公司共计投入资金350万元,但是,直到合作关系完全破裂,其并未获得任何收益,而且还欠下一笔债务。进华公司认为,在合作中,一茶一坐存在诸多过错,因此提起诉讼。
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二中院宣判,进华公司需承担芳汇店的各项债务和欠款,而一茶一坐方面因存在合同和发票不规范管理等过错,需向进华公司赔偿70万元,两项相抵后,一茶一坐需向进华公司支付约37万元。
据了解,进华公司对这一判决并不满意,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一茶一坐近期需要处理的官司并不止这一件,2011年4月25日,另一位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瑛公司)对其提起的诉讼也获得了一审宣判,各项相抵后,一茶一坐需向马瑛公司支付42.6万元。除马瑛公司和进华公司之外,另两位上海地区的加盟商与一茶一坐进行了协商,最终选择和解。两位加盟商分别获得200多万元和125万元的赔偿。
加盟店应该由谁来管
在屡次争议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加盟店应该由谁来管的问题。
对于加盟,加盟商们的理解是,他们拥有自己门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茶一坐让他们使用商标,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然而,在投资加盟店以后,他们发现实际情况与自己理解的完全不一样。尽管拥有100%的股权,但是他们丧失了包括员工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所有人事权、采购权和财务权。
据报道,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之外,必须签订另外一份“委托管理合同”。这份合同规定:一茶一坐为加盟店提供开业前的帮助和开业后的经营管理支持,同时,约定具体的供货、人员委派事宜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但其后,这三份细则一直杳无音信,导致双方争论不休。而这份合同,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经管系副教授司方伟告诉记者,确定加盟店的管理,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一定要认可合同内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便日后遵守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约定;二是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品牌商应该本着善意原则帮助加盟商运营,品牌商可以“统一”对加盟商进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财务权,否则,加盟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与直营无异。
司方伟建议,一茶一坐要懂得适当“放权”。在保证加盟店的食物质量,统一形象之后,就要适当放开管理权及其他各方面的权利,让加盟商积极主动地进行经营,防止加盟商失去“黏性”,并最终危害企业的整体权益。此外,品牌商要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商进行市场培育,根据每个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方案进行引导和扶持,最终实现双赢。
努力降低模式风险
据了解,一茶一坐的经营模式是总公司在每个城市设立一个中央厨房,由中央厨房把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配送到各个门店,包括加盟店。然后,各门店使用从中央厨房购买的半成品制成成品再进行销售。业内人士指出,特许经营的模式一直伴随着“控制与反控制”,而一茶一坐是由中央厨房供货的,货源、供货价格等方面的疑问会使品牌商和加盟商之间“摩擦系数”加大。这几次纠纷中较为敏感的假发票问题,也是由此引发的。一茶一坐应该努力降低各种模式风险,避免再为管理不善买单。
司方伟指出,预防货源、供货价格等纠纷的出现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公开公示采购成本等。
“公开采购成本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司方伟说,“不过,品牌商想要做大做强还是要把这些敏感问题摊到桌面上讲清楚,降低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