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会展业奖励标准一次“会展”最高奖10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正式公布了《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会展业的奖励新政,由厦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等共同研究制定。
事实上,在2005年、2008年,厦门亦曾出台过类似奖励新政。记者注意到,此次奖励新政不仅将奖金门槛降低,由于大型会议可大量拉动厦门消费、提升厦门会议环境,还专门提高或新增了国际性会议、特大型会议的奖励标准,招揽展会到厦门举办最高可以奖励100万元。
此外,厦门市自办展会,同样有奖。对厦门市自行培育、定期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会,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展会以实际标准展位数量按以下标准奖励:前三届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500元,后三届展会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400元、300元、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届数不超过六届。 (静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