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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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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摇身变“打击武器”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石油、矿产等领域,中国企业遭遇的是来自他国宏观政策层面的阻碍。在高新产品出口方面,一些东道国则打着“知识产权保护”旗号,对中国产品进入市场设限。

    企业获得某项产品的专利权,一般通过购买或自主研发两种方式。

    “现阶段,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竞争工具。一些大型跨国企业,或者是占有知识产权,或者是占有市场。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企业正一步一步走出去,开始是人力资本的向外输出,现在是企业自身走出去。但是,在产品走出去的阶段,企业会面临很多知识产权风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李森说。

    据悉,目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已经完成全球专利战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落后,而且起步晚,即使研发出了先进技术,也是落在跨国公司的后面,很难申请到先进和核心技术专利。在进入国外市场时,企业要么向跨国公司交纳大量的技术转让使用费,要么被迫退出市场。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垄断和控制着世界先进技术及技术的发展方向,因而是世界主要的技术发源地。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总体水平高,从而确立了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目前他们掌握着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跨国公司作为发达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代表,更是掌握了世界80%以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专利权,控制着80%左右的尖端技术开发和30%的国际技术转移,垄断着国际技术贸易市场。

    此外,一些跨国公司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申请跨国专利、设置专利陷阱。跨国公司通过布置全球专利地图的方式,布下专利网,坐收渔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武长海说:“针对知识产权壁垒,出口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只有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年初,华为宣称,摩托罗拉将移动网络设备业务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可能导致“其商业秘密被窃取,版权受侵害并违反合同规定”。

    近日,华为与摩托罗拉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就该纠纷达成和解,并将向各自提起诉讼的法院申请撤诉。同时,在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华为同意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

    “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应对。大型企业一定要组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团队,不要等到出了事情才开始寻求法律帮助。”李森说。

    对于知识产权宏观层面的保护,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谢明敦建议,一方面,中国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力度,不要让西方国家肆意寻找借口。另一方面尽快从法理上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要公平地动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反垄断法和审查制度,尤其是和美国相对应的行业和企业,例如高科技行业的兼并购买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在国外获得公平待遇创造条件。

    “知识产权”摇身变“打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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