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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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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承担法治建设过程中“试错”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经济是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处在不断完善、发展、变动调整的状态,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法治环境又是刚刚创立、不断修改、完善变化着,两种不稳定使得我们的法律成了典型的沙滩上的楼阁。”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在由《中国企业家》杂志社、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研讨会暨《中国大商30年罪与罚》新书发布会”上用“沙滩”与“楼阁”来形容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企业家犯罪的四种情况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在为社会财富做出巨大贡献、为体制进步树立示范标杆的同时,也承担了整个社会最大的“试错”风险,著名企业家遭遇刑罚,实际也是整个社会经济与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

    田文昌在会上分析了30年来企业家犯罪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是行为故意走向犯罪,企业家不遵守市场规则或是不遵守法律,以身试法导致犯罪,这种犯罪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第二种是不懂法律稀里糊涂犯罪,企业家不是有意践踏法律,而是由于不清楚法律边界犯无心之过,是本不应发生的情况;第三种是遭人陷害被指控犯罪,这是当下刑事纠纷民事化的一种表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借用司法机关力量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而诬陷对手有罪,企业家遭遇这种不测委实悲哀;第四种是被界限模糊不清的法律认定为犯罪,当前的司法水平和司法环境造成了很多这样的错案、冤案。田文昌认为,在特殊的大环境下,中国企业家犹如在疾风暴雨中成长,如何从理论、舆论、法律上保护和引导他们就变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财富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创造的”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在会上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财富,农民种地、矿工挖煤创造财富。在这种观念下,“没有生产劳动赚了钱就是犯罪”的想法就贯穿了现行的法律。而财富其实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创造的。闲置不用的钱借给需要的人,虽然没有什么劳动但其实已经创造了财富。计划经济不懂得物尽其用,不明白交换就能把价值提升上去的道理。”茅于轼说。

    茅于轼还认为,拍卖是公认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金融业就是把钱用好,把钱的利息提高。

    企业家应先承担经济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会上分析了转型社会背景下企业家“容易出事”的几点原因:首先,企业家个人的成长环境、教育文化水平、家庭背景等决定了其个人素质、思维方法和价值观,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这些自身因素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的行为方式。其次,企业的组织理论与治理结构对企业家的决策影响深刻,很多独断专制的领导风格就是在不科学的公司管理理念、架构下形成的。最后,社会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是更普遍的原因,整个社会民主法制观念欠缺、法律实施环境不公正、政府行为欠规范等都会对企业家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认为,中国长期以来的政治环境使意识形态与政治理念在企业家形象塑造方面占据了太大比例,更本体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反倒被忽视,这导致企业家合法地位、独立人格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对于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而言是不利的。企业家首先应该承担的应是经济责任,首要目标是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员工、消费者及所在社区负责,其次才是对社会与国家的责任,不能强加给企业家政治要求与慈善要求。这是已达成国际共识的标准,也是真正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准。公民社会的力量正在中国崛起,中产阶层正在形成,网络问政等也正在改善中国的民主政治状况,必定会为经济与法治的发展创造日益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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