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境外国资监管暂行办法颁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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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设计/黎子成 |
本报讯 经过多年酝酿,国资委正式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开始规范对4万亿元庞大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两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国资委要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首度明确将境外企业纳入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境外企业抽查审计。中央企业应明确外派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
据了解,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国有企业对外以民间投资的形式,由高管人员代持国有股份,这也往往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境外产权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等保全国有产权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办法》并没有对海外国有资产流失后应做哪些具体处罚做出说明,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央企境外资产流失也将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商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