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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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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鼓励民资和外资进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

    《意见》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并要求对融资性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各监管部门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大力整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乱象”。今年3月底,金融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洗牌”结束,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领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不过,相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并未放松,同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被提上日程。        (马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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