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增加微型企业类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工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标准),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据悉,旧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该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采取“一刀切”,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二是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部分标准门槛已与现实状况不符。三是标准涵盖的行业不全。四是缺乏微型企业标准。由于原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参与标准修订的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仅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而且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几大亮点。”该负责人指出,此次标准修订一大亮点,也是重要突破,就是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亮点之二是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除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亮点之三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朱宏任指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在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