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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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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知识产权法律要和国际接轨

来源:中国贸易报  

    据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于本月底上报国务院。在政策导航背景下,国产医疗器械也将逐渐走上“优先采购”的轨道。未来投资机会,“生物+医疗”领域不可小觑。

    不仅有极大的市场扩展空间,发展生物医疗产业还关系民生问题,因此,在该行业内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林东平认为,不仅企业内部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同时也建议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我们在与国外公司发生纠纷时,通过研究国外相关法律发现,他们的诉讼程序里面有一个发现程序,诉讼提起方可以要求法院敦促被诉讼单位配合取证,这个程序在中国法律里面是缺失的。这就使我们在应对国际诉讼时陷入被动,就等于国内企业在一个不平等的基础上和国外竞争。国外企业可以要求我们提供他们想要的信息,而我们在国内提出反诉的话,却没有办法获得对方的信息。”他说。

    二是增加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惩罚性赔款限额,这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也是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由于国外赔偿条款相对完善,外国公司可以要求我们给出三倍赔偿,而中国企业却只能要求赔偿直接损失。一般来讲,很多数额较大的诉讼并不会走完整个程序,大部分会选择中途和解。在和解过程中,对方会提高赔偿数额。反观中国企业,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惩罚性赔款的限度,在这种法律结构下,企业就会处于被动。

    三是加大对伪造证据的惩罚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国外如果发现伪造证据,可以直接宣判企业败诉,但这种情况在中国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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