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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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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大技术装备免征进口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的国内企业免征部分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自2012年1月1日起,对部分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通知还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行调整。         (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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