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帮网事件预示垂直搜索时代或将终结
业界呼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抄袭大众点评网点评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点评内容的使用,已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其行为是有竞争目的的市场竞争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爱帮网被判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至此,历时4年的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之间的这场著作权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时俱进
业内人士认为,爱帮网事件似乎预示通过垂直搜索肆意侵权时代的终结。法院认为,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法院对通过垂直搜索随意抓取别人网站上内容的行为做了明确定性,即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既有条文已难以有效调整和规制日新月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客观上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容增量”,以有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研究员金善明对记者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对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场经济行为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既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出现了一些难以应对之处,因此,实务界抑或学术界呼吁对其进行修改,确保其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应将新形势下涌现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畴,如通过互联网所进行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修订法应增补互联网侵权行为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已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记者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稿对互联网恶性竞争的新不正当竞争手段也有提及,包括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的攻击、干扰和控制行为,以及利用软件外挂程序,假冒用户实施的恶意评价等。
爱帮网通过提供“替代性”搜索信息服务而实际取代大众点评网的功能,从而侵害了大众点评网的利益,扰乱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金善明指出,爱帮网这一行为,不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有关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但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符合第二条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规定,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典型的互联网侵权行为,违反基本商业道德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涉及,在这次修法中理应结合当前信息化背景下市场行为特点增补相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增强经营者行为后果的可预见性,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不是说凡是与互联网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应在修法中单列为规制行为类型,只在发生通过互联网实施有违基本商业道德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无明确规制的行为的情形下方须纳入修法;而对那些只是利用互联网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修法时则尽可能细化行为构成要件。
加大管理机构的执法力度
大众点评网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该案件能够引起所有互联网企业的重视,只有尊重同行的劳动成果以及诚实守信的经营才能真正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龙伟表示,从2007年开始,爱帮网置大众点评网的警告和起诉甚至法院的判决于不顾,持续侵权,恶性明显。金善明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加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其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九龙治水”现象重演,确保市场竞争秩序。
金善明还指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关乎每一个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应适时公开相关修改进展情况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