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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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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税感时代 税民不再沉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高洪艳

    编者按:

    义务催生的权利,和权利相称的义务,一直是一国纳税人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无论是围绕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产加名税”风波,还是趁中秋佳节气氛而刮起的“月饼税”风潮,抑或总是被辩论却没有结果的奢侈品关税口水战,都无不表明,中国,已经进入税感时代。

    所谓“税感时代”,就是纳税人对税收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的时代。不过,忙于炫富和做慈善的中国富豪们应该没有时间来斤斤计较了。“国难当头”,美欧的富豪们给中国的“美美”们上了精彩的一课。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即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关乎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个税改革新政备受关注。无论是围绕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产加名税”风波,还是趁中秋佳节气氛而刮起的“月饼税”风潮,抑或总是被辩论却没有结果的奢侈品关税口水战,都无不表明,中国,已经进入税感时代。

    “‘房产加名税’和‘月饼税’的出现各有背景和依据,但肯定不是为新个税条例实施造势,只是因为新个税条例的即将实施,人们对税收问题越来越敏感,越来越关心税收对个人财务情况的影响,以至于这些论题一出现,便立即引发‘围观’。”湖南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天永告诉记者,这种“围观”说明中国纳税人意识的觉醒,虽然其中不乏情绪化、非专业的声音。

    个税“硌”到了谁?

    在北京某公关公司任职的赵宁小姐每月工资大概5000元左右(不含三险一金),谈起个税起征点调整对收入的影响,她表现得不以为然。她告诉记者:“无论是2000元,还是3500元,个税起征点提高了,但是,每月的工资不多不少,就在那里。调整前和调整后,拿到手的钱也差不了多少,能多个100多元,也就是可以和男朋友多在外面吃顿饭而已。”

    虽然在物价高企的压力下,少缴的所得税并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显而易见的实惠,但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的双重税收优惠后,工薪阶层还算比较欣慰。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在北京找了一份业务员的工作,每月可以领到三四千元的薪水。他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调高以后,我基本上不用缴税,挺好的。”

    已经有车有房的公司白领罗超先生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精打细算的他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调整前,他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在1200元左右,9月份调整后,他只需缴税800元左右。“虽说只是三四百元的差距,但是,已经挺知足了。”他说。

    不过,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由于税率结构做了调整,在外企工作的姜小姐交的税反而增加了。扣除三险一金后,她的月收入在3万元左右,按照新税法,她每个月要多交150元左右的税。“相对个人收入来讲,150元不算多,但是毕竟是‘多交了三五斗’,心里还是会有情绪。”她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分析指出,鉴于来自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正后,可明显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并适当加大对高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从而可适当加大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天上掉下“月饼税”

    整体而言,个税新政凸显了“让利于民”的思路。但是,就在这一新政闪亮登场前夕,一盒月饼,却“垫高”了个税的缴费比例,刺痛了人们的税感神经。

    临近中秋,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一直以来,员工都觉得这种所得是“礼”所当然的。如今,他们却被告知,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税局副调研员季志祥明确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还进一步指出,除去月饼外,公司发放给个人的手机费、报销的汽油费,均应当计入个人工薪所得征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一旦有人举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过中秋节,天上没有掉馅饼,却掉下来个‘月饼税’,我个人觉得很不理解。”罗超说,本来还在为个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可以少交税而感到高兴,觉得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得到了减轻,但是这“月饼税”一出现,普通民众心凉了半截。今年的月饼,势必会吃得心不甘、情不愿。

    而北京某模具企业负责人事行政工作的高小姐则向记者抱怨,今年的中秋月饼到底是发还是不发、如何发,现在也成了难题。“不发,中秋佳节公司没有表示似乎说不过去;要是发,却落了个员工自己买单,我们过意不去;公司买单呢,一不小心又会落个偷税漏税的罪名。”她说。

    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自然有法可依,但这种税收的出现,让人们在感情上“很受伤”。黄天永向记者解释,公众对“月饼税”不理解,是因为此类税收的出现,给普通民众一种税收“见缝插针”的误解,觉得这一针是扎在了工薪阶层的心上。实际上,类似的“福利税”,原本是针对喊着亏损,实际上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垄断企业,借此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调节过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

    奢侈品分级纳税

    “尤其是围绕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现了‘房产加名税’以后,尽管国税总局已表示暂未考虑,但是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举动已经有了盯住老百姓钱包的嫌疑。这不得不让很多人对税收问题提高警惕,几乎到了‘谈税色变’的地步,使很多情况下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征税问题变得难以理解起来。”黄天永说。

    正如黄天永介绍的那样,税收话题总是容易遭到公众误解。无论是反复被提起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此前的“奢侈品关税”以及现在的“月饼税”,真正的利益指向实际都是高收入阶层,而工薪阶层免费充当了富人的“炮灰”。反倒是直接向富人开炮的奢侈品关税该升该降,却还在纠结时期。

    近日,记者从世界奢侈品协会主办的中国奢侈品关税研讨会上了解到,虽然商务部与财政部两部委专家仍争论不下,但是这次却一致给出了解决办法——奢侈品关税可分级,对大众奢侈品可以适当降低关税,对顶级奢侈品则要征收高额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国外税收研究室龚辉文表示,关税里并没有奢侈品这个专门的品目,要对奢侈品进行界定和细分,分层调整税赋。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众奢侈品,应当适当降税。对顶级奢侈品,可以不减税,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进口关税。

    虽然各界人士对奢侈品降税呼声一直很高,但是,最近的“郭美美事件”却让奢侈品降税问题越来越敏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就认为,中国应该对奢侈品维持高关税政策。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如果为了降低高收入阶层奢侈品消费的成本,而在当前社会收入分配极度失衡、社会矛盾相当尖锐的时候降低奢侈品进口的关税,会对中国社会的稳定构成很大威胁。

    税民觉醒受惠无穷

    对于税收给奢侈品价格带来的差距有多大,刚从美国留学回来的李先生感受颇深。不过,令他更加感慨的是美国的税收环境。在他购物的过程中,几乎每一项消费都被明确地提示了实际产品价格以及需要额外支付的消费税。

    “美国每一个州的消费税税率可能会有差距,不同的消费产品税率也会有差距,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已经实现了收入上的再分配。而且,消费者非常明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承担的税收义务。相比之下,在中国,很少有消费账单明细显示税收部分。”李先生说。

    李先生认为,这虽然是美国税收方面一个小的缩影,但是,却能让每一名纳税人在每一次具体的消费行为中,明确地感知到自己为政府提供了税款,感受到自己的纳税人义务。这也势必会时刻提醒他争取纳税人的权利,监督政府对税款的使用。

    “中国人需要这种税感,需要纳税人义务意识的觉醒,也需要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黄天永说,目前,除了正常的税收制度安排外,在很多领域、很多环节还存在着林林总总的税费名目,甚至于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有超过预算内收入的嫌疑或趋势。如此,严重削弱了法定税收的正统和主导地位,影响了税收筹集收入职能的发挥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加重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和纳税反感,让其潜意识里税费不分、征纳错位,“谈税色变”乃至暴力抗税也就不足为怪了。

    “所以,随着对一个个税收问题的关注和争论,希望人们能在不断斤斤计较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税民意识,不断地体验到自愿纳税的责任感和成就感,收获到受惠无穷的幸福感和遵从感。”黄天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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