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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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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惹争议

专家建议直接发现金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静安

    中秋将近,不少单位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等,近日“月饼税”一词受到了广泛关注,据了解,月饼、礼券等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应计入工资薪金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税”的出现让很多人心生抱怨,发盒月饼也要征税,网友们感叹如今月饼也将吃不起。

    对此,有媒体直指税务部门针对居民收入征税“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其实,对中秋月饼征收个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治税。但媒体还是认为,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虽然有法可依,却破坏了人们的节日情结。在这个问题上,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社会却还是不断质疑,“月饼税”值得人们深思。

    征“月饼税”法理上没错

    “月饼税”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无论是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劳保用品或鸡蛋、带鱼等,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实,税务部门只是依法征收,而且已经征收多年了,刘桓说,“月饼征税法理上并没有错”。

    “月饼税”如何计算

    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将实施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月饼或月饼券是在8月份发放的,则按照原规定进行纳税。

    按照新规定,如果员工正常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所发月饼300元,适用第二档税率10%,也就是说,假如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价值300元的月饼。个税从95元提高到125元,也就是为月饼交了30元个税。

    但是,如果本来应纳税所得额为4300元,属于纳税额度中的第二档,加上300元月饼福利,就刚好压到了第三档的线,适用税率就从10%提高到20%,个税从325元一下子提高到365元,也就相当于为300元月饼多掏了40元。

    同时,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不用交“月饼税”。

    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看,规范个税计征办法,对福利月饼计征个税,促进税收堵漏增收,并无不可。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到福利费、中秋月饼计征个税为实现税收增长目标,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颗粒归仓”,似乎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公众的心理预期却是能有更多的减税、退税政策出台。在这一背景下,“月饼缴税”引发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发月饼不如发现金来的实惠

    “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儿,何必统一派发月饼呢?”一家单位职工小张郁闷地表示。

    “发放月饼,单位领导主要考虑是有个过节的氛围。”一家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一般内资企业单位购入月饼,单位不仅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费时费力,职工个人还要负担个税。“如果将买月饼的钱作为过节费下发员工,员工的个税虽然不能省,但单位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避免月饼大搬家,造成浪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桦表示,税法规定发放实物也要征税,这是为了避免一些单位以多次发放实物的形式,来逃避税收。专家建议,单位大可以征集民意后,以发放过节费等形式代替发放月饼等实物,避免硬性派发伤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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