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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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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振兴广西商贸民族品牌,保护与促进广西“老字号”企业,日前,广西自治区出台《“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参加认定的“广西老字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二是品牌创立于1960年(含)以前;三是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是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五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广西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六是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七是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广西仅有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9家,占全国中华老字号比例的0.79%。         (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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