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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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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呼吁平等待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徐淼

    中国欧盟商会日前发布了《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1/2012》(以下简称《建议书》)。通过采集超过1600家欧盟企业的建议,《建议书》为中国和欧盟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超过600条建议,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改善市场准入、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加强监管效率和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

    中国欧盟商会称,中国急需给每个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的商业环境,给予企业持续发展的机会。

    希望“共同发展”

    《建议书》指出,现阶段,中国已经意识到寻找经济新增长点以平衡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包括产业升级、发展服务业、鼓励创新和绿色发展。欧盟企业在管理技能、服务供应和绿色技术领域所拥有的实践经验及其先进技术,能很好地服务于这些目标。只要存在一个不分外资、中资,国有、私营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企业便可为中欧双方互惠互利做出贡献。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大卫(DavideCucino)表示:“‘十二五’规划中所描述的中国发展目标引起了欧盟企业巨大热情并且提高了我们对未来中国经济状况的预期。我们相信欧盟企业拥有进一步为中国发展做出贡献的能力。”

    “通过消除所有市场参与者面临的障碍以及进一步推动改革和开放,能够促进竞争并且推动私营产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从而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实力。我们在《建议书》中确认的这些长期问题为加快改革进程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大卫说。

    希望参与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大卫举例说明了欧盟企业在华所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他说:“中国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稿,但欧盟企业所提出的意见并未在该修订稿中体现。”

    大卫建议中国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他说:“很多法律在推出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相应的立法进程中提出建议,有的时候即便我们提出建议,最后真正公布的时候,也没有得到采纳。”

    “市场壁垒”并非“中国特色”《建议书》中指出,欧盟企业对解决现有市场壁垒的缓慢进程和近期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缩减表示担忧。

    大卫表示,中国仍存在对欧盟企业“歧视问题”,比如建筑行业。欧盟企业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已承接项目的清单,但在没有获得牌照的情况下,企业不能承接项目。

    但有专家指出,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市场阻碍问题并非只有欧盟企业遇到过,中国企业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也会遇到类似问题,这与各国不同的市场、文化环境及法律条款设置等条件密切相关。中国市场对外商是开放的,但外商必须相应地取得一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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