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全国启动税率预计5%左右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2010年6月1日,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推行。同年12月1日,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据了解,资源税改革后,将作为地方税种留给地方,用以调节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原油资源税30元/吨、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有油气专家预计,按新疆试点经验,油气资源税税率会在5%左右,不会比新疆试点大幅度提高。 (钟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