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 石化巨头短期受影响
来源:中国贸易报
■付雪梅
从价计征代替从量计征,一直是我国资源税改革围绕的重点,目的在于改变原有的上游企业资源开采成本低廉的现状。实施从价计征,增加了企业税负,从而将大幅增加企业开采成本,进一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推进我国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国务院10月10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等三份重要文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油气资源税税率较试点时有大幅提升;焦煤资源税也有大幅提升,但仍从量定额计征。此前业界预期的矿产使用费同步取消获兑现,仅特别收益金未能同步取消。
分析人士表示,修改版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再度大幅推进,向全国推广的进程有望加快。
改革“靴子落地”
自去年6月1日起,新疆于全国率先试点油气资源税改革,对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轮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展开。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下称《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税率表》规定,油气资源税已经从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而焦煤资源税则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8-20元,但仍是从量定额计征。
对于煤炭资源税仍从量定额计征,业内人士认为很可能是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吃紧;而一旦改革后税负过重,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该人士说。
《条例》同时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国务院同时宣布,上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完善税制利于民生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近日就相关问题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
三部委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上述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说,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资源税地方可以留成,地方政府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投资委员会副秘书长韩晓平说。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财税专家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地方政府的增收,更重要的是通过税制改革,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的转变。但资源税的推行在客观上带来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助于平衡地方财政。长期以来,地方的土地财政备受诟病,被百姓看作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一大推手。而资源税以及房产税的改革,有望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大支撑,从而减少对土地税收的依赖。
从新疆的试点来看,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当地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试点一年,新疆资源税合计增收近36亿元,而这一税收来源大多用在了民生方面,资源税在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当地百姓获得了更多的福祉。
从整个税制改革来看,当前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资源税可以看作是做加法,财税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可以考虑通过对其他税种的适当调整使企业的税负保持平衡。
石油企业税负加大
“这一改革较试点时的力度大得多,如果石油企业还要缴纳矿产使用费和特别收益金,则改革推广后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董秀成说。
业内预计,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在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后,资源税计征总量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新疆2010年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实施改革半年猛增5.68倍。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维持当前水平,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后,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国务院10月10日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宣布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这部分符合业界预期。
董秀成曾经表示,资源税应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中石油高层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不过,10月10日发布的文件并未提及取消特别收益金,意味着油企未来仍可能承担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的双重税负。
中石化有关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央给地方留下发展资金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全部由企业来承担改革成本。毕竟企业自身也有发展和回馈股东的需要,希望改革正式推广时能相应调整特别收益金。石化联合会之前也建议中央研究制定相关补偿办法,如调整特别收益金起征点。